•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 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发[2001]27号
  • 【发布日期】2001-09-03
  • 【生效日期】2001-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 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
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2001〕27号2001年9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提出了有关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为认真贯彻国发〔2001〕27号文件精神,搞好我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开棉花收购,打破垄断经营
放开棉花收购,打破垄断经营,是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鼓励多渠道经营和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棉花生产、流通中基础性作用的根本前提。从2001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凡符合《江西省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府厅发〔2001〕63号)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资格认定的省内各类企业,均可从事棉花收购。鼓励获得收购资格的纺织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到省内产棉地或新疆等主产棉区直接收购或委托代理收购棉花。严禁任何地区或单位采取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购销活动,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当事人及领导者的责任。

二、实行社企分开,加大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力度
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将棉花购销、加工企业与供销社彻底分开。全省供销社各级联社按其出资份额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能;各棉花企业加大改革力度,其改革和发展由省经贸委负责指导。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出售、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棉花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鼓励纺织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参与改组、改造现有棉花企业。对严重资不抵债的棉花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对轧花厂的布局要实施合理调整,并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过剩的生产能力。企业改制中,要切实维护债权人和出资人权益,尤其是已作为贷款抵押给农业发展银行的固定资产和库存棉花,不得擅自划转、变卖或带棉花分流人员,维护原抵押合同的法律严肃性。同时要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全省棉花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指导方案由省经贸委按国家要求负责制定下发。
为切实减轻各级棉花企业的历史负担,对已经清理的政策性亏损挂帐,按国务院关于处理供销社亏损挂帐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纺织企业拖欠棉花企业的货款,各级经贸委要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清理。
实行社企分开后,各级联社不得干预棉花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得向棉花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供销社在棉花企业的出资所得收益,实行专帐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用于偿还所欠银行本息、补充企业发展资金和为农服务,严禁挤占挪用。县联社要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严格核定。为这次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行社企分开作好准备,规定各级供销社棉花企业的人、财、物以2001年7月31日报表为准,作为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转移棉花企业的人员和资产,如有违反的,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者责任。

三、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
棉花收购放开后,为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的状况,必须严格市场准入和资格认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这是维护棉花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必须按照《江西省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府厅发〔2001〕63号)严格审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准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认定企业名单。对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予以坚决打击并取缔,同时没收其非法经营的棉花及销货款。对已获收购、加工资格的要按规定定期复查,凡丧失资质条件的,取消其收购、加工资格。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棉花加工机械企业资格认定要求和主要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对轧花机、打包机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小轧花机和土打包机。严肃查处棉花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四、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
棉花质量下降,不仅严重影响纺织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而且扰乱了棉花的正常流通。因此,棉花价格放开后,加强对棉花质量、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尤为重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科技兴棉力度,以提高棉花的内在品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所属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从收购、加工、调销、储备等各环节加强质量监督。棉花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棉花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按照国家标准分等级收购和加工棉花,实行优质优价,引导棉农对棉花进行分摘、分晒、分存、分售。棉花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制,销售的商品棉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真实标识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进一步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对国家储备棉出入库实行强制性公正检验,对经营性棉花实行申报公证检验。

五、认真做好棉花信贷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适应棉花价格、购销放开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将逐步退出商品棉经营领域。为避免出现资金供应上的真空,影响棉农正常交售棉花,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利益,2001棉花年度,全省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坚持“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封闭管理的原则,对已取得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具有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和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贷款方式、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以及农业部门的良种加工厂确保资金供应。对国家储备棉贷款,继续按照“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原则保证供应。同时,各类商业银行在加强资产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积极为具备棉花收购资格的纺织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提供棉花购销贷款,为棉花收购贷款改由商业银行发放和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六、积极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
走产业化经营路子是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和长远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棉花主产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必须按照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引导棉纺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培育棉花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建立以棉纺企业为龙头,跨地区、跨所有制、贸工农一体化的经济利益联合体。非产棉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棉花经营企业、纺织企业到棉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通过各种形式与棉农建立利益共同体;鼓励与产棉区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关系。

七、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特别是棉花主产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宣传和贯彻好这次改革精神,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全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工作,确保我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