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的决定
(宁政发〔1994〕94号1994年8月27日)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1986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帮助宁南山区开展劳务输出工作的报告》(宁党办〔1986〕80号)以来,南部山区8县的劳务输出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总体看,我区劳务输出起步晚、规模小,劳动力素质低,动力不足,为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输出劳务在扶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认真抓好南部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和搞好移民开发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各贫困县的劳务输出工作。
一、统一认识,搞好宣传,确立劳务输出在扶贫开发中的战略地位。认真组织好南部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劳务输出,不仅是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条重要渠道,而且有利于调整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为今后的经济发展培养有一定技能的建设人才。对此,各级领导要把劳务输出作为扶贫开发的新型产业来抓,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要广泛宣传劳务输出的意义,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各地要重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组织外出劳务人员巡回演讲或在邻里间宣传,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教育、引导和组织群众走出山门,开辟致富门路。
二、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为南部山区的劳务输出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疏通渠道。自治区将在驻北京、上海、杭州、广州、西安等地办事处设立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做好本区域内劳务信息的搜集、与当地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单位的联络,及对输出劳务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各地、市、县以及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的驻外办事机构也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紧密配合,承担联络劳务输出的工作。
各级劳动部门要主动与我区劳务输出较集中的省、市、区联系,建立稳固的劳务协作关系,为我区的劳务输出创建一批稳定的基地,并逐步开拓、扩大范围。
自治区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涉外劳务机构要积极开拓国外劳务市场,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对有组织的国外劳务输出,有关部门要简化出国人员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今后,自治区境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都要尽可能地多安排贫困地区的劳务。
三、建立和发展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劳务输出。各行政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利用各自的渠道为劳务输出提供方便,创造更多的劳务输出机会。
在组织劳务输出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介绍所、街道劳动事务所、乡(镇)劳动服务站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提倡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个人组建民办中介机构,组织劳务输出,实行有偿服务。
四、下决心抓好劳务培训工作。要逐步做到所有有组织的输出人员都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要与从事劳务的性质相衔接,要注重行业基本常识的学习和基本劳动技能的训练,还要注意对外出务工的农民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教育,以提高劳务人员的素质和声誉,巩固区外劳动力市场。
五、提倡政府组织和民间输出一齐上。既要发挥各级政府提供信息、协调、服务的重要作用,更要注意发挥各种“能人”的牵头带动作用,重点发展有组织、有规模的输出。积极组建以自治区第四建筑公司为龙头的固原地区建筑劳务集团公司,以及其他紧密型的劳务输出组织,使劳务输出真正纳入市场运行轨道。
六、扎扎实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各县主管部门对成批输出的劳务要派员随队管理。对于输出人员较集中的地区应派驻工作人员,在所在区域自治区办事机构的领导下,加强与当地劳动力市场管理部门及用工单位的联络,对输出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教育他们遵章守纪,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劳务输出工作所需经费,除自治区财政在预算中做适当安排外,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和农建委要从各自掌握的经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各县地方财政也要给予补贴。培训经费要按计划及时到位。资金管理部门应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在劳务输出中学有所成,或积累了资金,回乡兴办企业、搞开发建设的人员,各级政府应予以鼓励和支持,并在办照、贷款、场地、供水、供电等方面提供方便。
九、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计委、农建委要按照《宁夏双百扶贫攻坚计划》中提出的“各种形式的劳务输出年均要达到20万人次左右,人均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到2000年,八县共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40万人以上”的要求,制定南部山区劳务输出实施方案。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我区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外出务工人员工伤、医疗保险、养老、失业保险,以及对组织劳务输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
十、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自治区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南部山区劳务输出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自治区劳动人事厅作为管理劳动力市场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劳务输出的协调管理,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同外省区及国外建立联系,维护输出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南部山区各县、乡都要明确一名领导专抓劳务输出工作,并纳入县、乡领导的任期目标,定期检查和考核。要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组织,配备管理人员,制定优惠政策,兴办劳务输出企业,逐步拓展劳务输出领域,扩大劳务输出数量,增加农民收入。劳动部门要积极穿针引线,协调关系,培训技术,有计划的组织劳务大军,去占领本地、本区市场,并积极创造条件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在劳务输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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