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乡企局、省供销社、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乡企局、省供销社、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1〕83号二00一年九月七日)
省公安厅、省乡镇企业局、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业安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门,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乡企局、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近年来,我省在开展对烟花爆竹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仍然十分严重。不少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场地选址不当,厂房布局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混岗作业;烟花爆竹的储存仓库安全条件较差,无防火、防爆、避雷等安全设施;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摔炮、擦炮等危险品的问题仍然存在;烟花爆竹经营渠道混乱;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致人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
针对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现状,为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抓安全就是抓稳定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结合国务院和四川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通过全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狠下决心关掉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地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四川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同时,要抓住全省正在开展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严格按照《四川省治爆缉枪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整治力度。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乡镇企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那些选址不当的企业,租用、借用、利用其他空闲的房屋长期凑合生产的企业,厂房布局严重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企业,生活区、生产区、仓库区未达到三分离的企业和中转房、装兑药工房安全距离不足、带药工序与无药工序未完全分开,经多次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以及多次发生爆炸事故,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长期不落实,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落实,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要下决心坚决关掉。对关闭的烟花爆竹企业的仓库、带药工房、中转房等重点部位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要进行全面清理,妥善处理,彻底消除隐患。
三、进一步规范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整改,全面规范落实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技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疏堵结合,彻底解决我省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非法生产屡禁不止问题。对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生产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经验的厂点,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窝点的同时,对确实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点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生产户,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厂,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五、进一步理顺烟花爆竹经营渠道。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理顺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继续坚持烟花爆竹产品由供销社系统的日杂公司归口经营的管理制度。对于供销社系统日杂公司因改制撤并的,要尽快由供销社组建的专营公司负责烟花爆竹归口经营。对确无能力承担烟花爆竹经营业务的日杂公司,供销社要指定本级其他有能力的公司承担烟花爆竹经营业务,以彻底扭转烟花爆竹进货、批发、零售点杂,渠道混乱的局面。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确保销售安全。
六、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的管理。对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氯酸钾、铝粉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主要原料实行统一定点经销,防止流人非法生产者手中,为非法生产提供条件。
七、乡企、公安、供销、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履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公安机关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有关许可证件的签发,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供销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完善购销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把好登记注册关,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或以上两证已过期的,要依法责令其作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超出规定期限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伪劣、违禁产品。
八、对烟花爆炸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烟花爆竹事故死亡3人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处理结果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死亡4至9人的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处理结果报省政府备案;死亡10人以上的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审批,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由省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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