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投资软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投资软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9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改善我省投资软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贵州省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抢抓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开展全省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完善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依法治省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和各类中介机构行为,健全市场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深化全民的开放意识,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整治工作要坚持统一协调、齐抓共管、条块结合、标本兼治,科学组织、周密部署、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综合整治,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一段时间的治理,使全省投资软环境有明显改善,为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创造条件。
二、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开放意识,创造和谐的舆论环境。
1.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开放意识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综合整治投资软环境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开放带动战略和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意义,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处处都是开放形象”的社会氛围,树立创新进取意识、开放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双赢”意识。
2.由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参加,对综合整治投资软环境情况进行跟踪报道。重点跟踪报道13个城市、11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省政府“窗口”部门。要公开曝光一批外来投资者投诉的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警醒全省。
3.由省人事厅牵头,有关单位参加,有针对性地在政府机关,特别是涉外经济管理部门开展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力争在年内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对全省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涉外经济管理部门普遍进行一次综合素质教育,推动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二)以严格执法和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为重点,努力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1.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贸易合作厅、招商引资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继续对现有涉外地方性政策、法规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有碍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并及时对外公布。
2.由省招商引资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对投资者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向投资者宣传国家和省鼓励外来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组织工商、税务、环保、质监、海关、金融、国土等部门,深入企业调查政策落实情况,按规定兑现各项优惠政策;三是对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诿,不兑现国家和省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公开通报批评。
3.由省政府法制办、省招商引资局牵头,组织计划、经贸、建设、劳动、文化、、科技、卫生、环保、国土、财税、工商、质监、公安、海关、商检、金融等部门参加,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引进外资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和保障外商来黔投资的贯彻实施意见,制定《贵州省保障外来投资条例》并按程序报批后施行。各地、州、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
(三)以规范政务管理为重点,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使行政环境更加高效廉洁。
1.创新工作制度。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争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40%左右,同时制定《贵州省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规定》,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限时”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由省人事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精简、便捷、高效的原则,推行承诺办公制度,完善政务监察制度。
3.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由省纠风办牵头,各部门和行业纪检监察单位共同对行风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外来投资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吃、拿、卡、要”行为,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树立良好的风尚。
(四)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使市场环境更加有序。
1.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以价格或收费形式限制、妨碍公平竞争,阻碍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单位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通过行政干预或巧立名目,直接或变相歧视外来投资企业的行为。
2.坚决打击制假售假、欺行霸市、经济诈骗等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对偷税漏税、违规制作并发布虚假广告、非法促销、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整治。
3.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行政机关必须与所办中介机构脱钩。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以上工作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彻底治理“三乱”,最大限度地放开经营范围,使投资者的经营环境更加宽松。
1.制止“三乱”,切实为外来投资企业“减负”。由省物价局、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纠风办等部门,清理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健全落实《收费许可证》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杜绝“三乱”行为。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上网公示”制度,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2.由省政府体改办牵头,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贸易合作厅、科技厅、工商局、招商引资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地放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帮助外来投资者降低经营成本,扶持外资企业做大做强。
3.由省人事厅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便利的生产、生活、文化环境。有关管理部门要提高办事透明度,建立健全人才流动和激励机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外来投资企业职工入户、就医、子女入学等提供方便。
(六)进一步理顺招商引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服务体系,使服务环境更加规范有效。
1.由省招商引资局牵头,推行“一站式”办公,试行“代办式”服务。在地、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地区行署)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开展“一条龙”服务,组织有关部门,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2.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重点项目业主责任制,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真正做到“引得进、留得住”,使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3.由省招商引资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推行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在项目选择、项目审批、企业设立、项目实施、企业经营、政策咨询等方面为外来投资者当好参谋,主动帮助外来投资者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七)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使社会环境更加安全稳定。
1.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外来投资者投诉的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涉及外来投资者的案件,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治社会治安秩序。积极稳妥地处置各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增强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增强公众的安全感,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上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3.健全外商投诉机构。由省监察厅、招商引资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助,制定《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投诉管理暂行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实行公检法司及行政执法部门外商投诉协调办案,及时查处外商投诉案件。通过理顺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公开办案结果,使外商投诉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八)对全省投资软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建立投资软环境综合指标评估机制和公示制度。
1.运用世界银行三期技术援助项目(《贵州省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机构建设》)成果,建立全省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对13个城市、11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投资软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考核,定期在媒体上公布监测考核结果,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参考,为各地改善投资环境提供科学依据。此项工作由省招商引资局、统计局、贵州企业调查队组织实施。
2.邀请外来投资企业代表、经济、法律界人士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改善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强化舆论监督。由省改善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监察厅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省改善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投资软环境整治措施的落实,综合评估投资软环境整治效果,提出奖惩意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寿亭(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正福(副省长)
刘长贵(副省长)
成 员:陶谋立(省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耿黔生(省经贸委副主任)
封孝伦(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宜华(省公安厅副厅长)
武鸿麟(省监察厅副厅长)
季 可(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应志(省人事厅副厅长)
李含正(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姬保山(省建设厅副厅长)
刘少庆(省交通厅副厅长)
余文春(省贸易合作厅副厅长)
董林生(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 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处长)
乔为建(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刘汉樵(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方学忠(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熊际翎(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武廷宪(省工商局副局长)
顾庆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石 超(省招商引资局局长)
陈仁贵(省物价局副局长)
姚 远(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季 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黄 坚(省编办副主任)
吴 跃(省政府体改办主任)
彭士学(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编发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简报,沟通指导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招商引资局,石超任办公室主任(兼),高邦明、王予凡任副主任。
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要求高。各地(州、市)、县(市、区)要参照省的作法,由政府(行署)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抓好此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阶段。
时间2001年7月--2001年9月
实施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成立贵州省改善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二)分解任务、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2001年10月
根据整治方案分解任务,牵头单位细化工作方案并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听取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进行广泛的动员和宣传。
(三)组织实施阶段。
时间:2001年10月--2002月9月
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制定整治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领导小组对各地、州、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组织总结考评,对在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建立制度,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投资软环境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加以整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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