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山东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山东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
(鲁政发[2001]10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环境保护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山东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力度,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实现“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
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的基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为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全省的生态环境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实现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目标,根据《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状况
(一)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坚持不懈地开展了一系列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在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名胜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防治环境污染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主要表现在:
1.林业生态体系初步形成。全省有林地面积227.5万公顷,林木蓄积达到7660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达到18.8%。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200多万公顷,全省林地涵养水源能力达200多亿立方米。
2.水土保持和水利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7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3.1%。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达51.9%,年均供水能力为287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达477.7万公顷,节水灌溉面积237.1万公顷,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3.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初见成效,建立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县。全省有12个生态示范区列入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其中五莲县已通过国家验收,烟台、威海、日照、东营4市生态城市的建设规划正在编制中。全省已建成18个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县。
4.自然保护区建设进展较快,已建成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46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54%,对保护全省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5.风景名胜区、森林公路发展较快,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分别达到23处和58处,分别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和1.01%;已建成各类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276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3平方米。
6.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了良好开端。《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已开始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已有序展开。通过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加强海洋观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海洋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二)当前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全省生态环境状况仍十分严峻。从总体上看,尽管采取了多项治理措施,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突出表现在:水资源严重短缺,浪费和污染并存,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有限的水资源浪费仍很严重,再加上水体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部分地区地下水过度开采,产生大面积的漏斗区和海水内侵,主要河流断流时间延长,湿地日趋萎缩,水生态平衡失调,带来一系列生态问题;林木覆盖率低,森林资源不足,全省人均森林资源不到全国的1/5;城市绿化总量不足,发展不平衡,我省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列全国第10位;水土流失严重,全省有水土流失面积6.35万平方公里,其中有2.98万平方公里亟待治理,造成大量土壤养分流失;土壤沙化、盐渍化威胁依然存在,全省沙化土和盐渍化土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7%;矿产资源的不当开发,不仅直接导致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破坏了土地资源,而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水、废渣还带来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超量或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及污水灌溉污染严重,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部分残留农药、化肥和大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经处理的粪便排入土壤、水体或海洋,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不容乐观,近海赤潮危害加重,渔业资源趋于枯竭,海岸防护林遭到破坏,海岸带受到侵蚀;生态环境恶化,生物多样化受到威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不完善,投入机制不健全。
(三)当前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省生态破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立法的相对滞后是造成我省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一些地区生态保护意识不强,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恢复,对资源采取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利用,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态功能退化。特别是对跨行为、跨地区和跨流域的生态破坏,监控不力的问题更为突出。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管理不力,出现生态环境边建设边破坏,破坏得不到恢复的被动局面。另外,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不足,造成生态破坏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恢复建设长期不能落实,形成生态的恶性循环,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我省在生态保护方面缺乏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同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许多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目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诸多问题,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为目标,对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紧紧围绕我省的主要生态问题,按照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各种治理措施科学配置,发挥综合治理效益;保护和改善自然恢复能力,维护生态平衡,加强法治,依法建设和保护,严格监管,坚决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完善扶持政策,增加资金投入,为实现我省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护。
(二)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优先抓好对全省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加快生态破坏区生态恢复与重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彻底扭转边建设边破坏、建设赶不上破坏的被动局面。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在巩固和提高“一控双达标”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的力度。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资源开发既要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必须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发展经济必须按自然规律办事,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兼顾。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的局部利益。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谁收益谁投资制度。必须按照生态环境资源的价值规律,明确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坚持法治,依法行政,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规范和科学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各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保护。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资金。
(三)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目标。
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大力开展防治污染,建立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遏制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良好循环,维护全省的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三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地区)建设为重点,以重点流域治理为龙头,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单元,分区保护和建设,分类指导,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推行限采和补源相结合的办法,减少地下水开采,逐步保证生态用水,有效防治海水内侵;构筑以区域绿化为主体、以绿色通道建设为框架、以生态用林为重点的较为完备的林业生态林系;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有计划、分步骤地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使全省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整治,要坚决控制各种新的水土流失的产生,建立起完善的水土保持预防、检测和监督体系;土地退化、矿区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治理和改造,切实保证生态用地;加强对入海污染物和海洋开发自身污染的控制管理,保持海洋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生态示范区建设要由点到面,由小到大,逐步展开,最终实现生态省的建设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05年,在严重退化的重要生态功能区,抢救性地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力争使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各类良好自然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和恢复,建成100个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区面积力争达到国土面积的8%,6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100个生态示范区(市),使全省30%左右的县(市)基本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其中“十五”期间,力争建成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市)及一批环境优美城镇;对过度开垦、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还林还草还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万平方公里,使60%的水土流失区得到有效治理,20%以上的水土流失区达到生态良性循环的目标;平原地区实现林网化,山岭地区全面实现封山育林,公路、铁路、主要河流建成绿色通道,森林覆盖率达到20%;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减少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达到30%以上;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对近岸海域和沿岸滩涂污染进行整治。
2.中期目标。以建设并实现生态省的目标为方向,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总体上得到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各大流域的一级支流源头区生态环境和重要湿地得到保护与改善;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0%;全省现有水土流失地区基本治理一遍,60%以上的水土流失区达到生态良性循环的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生态破坏性恢复治理率达到60%以上;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生态良性循环,60%以上的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成都市的标准。
3.远期目标。到2040年,全面改善全省的生态环境,建成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城乡环境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实现山川秀美的生态省目标。
三、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布局与主要内容
(一)全省生态环境建设总体布局。
我省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年均降水量分布自东南向西北递减。我省土地面积15.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6%。海岸线3121公里。我省地貌基本分为平原与山地丘陵两大部分,即鲁西、鲁北平原区和鲁东、鲁中、鲁南丘陵区。根据我省自然地理特点,参考有关部门的规划和区划,将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划分为5个类型区域。
1.鲁乐丘陵区。本区位于潍河、沭河以东,东、南、北三面临海,面积3.9万平方公里。区内土地丘陵大部分由变质岩及中生代花岗岩组成。年均降水量为780毫米,是全省雨量最多和干燥度最低的地区。良好的水、热条件,使得本区的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本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加快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城市建设,积极营造山地生态林、经济林,整修缓坡梯田,沿河建立层层拦蓄水库,以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
2.鲁中、鲁南山地丘陵区。本区东以潍河、沭河为界,西部以200米等高线和华北平原相接,北部以黄河为界,面积约6.4万平方公里。本区是全省地势最高的地区,千米以上的山脉有5座(泰山、鲁山、沂山、徂徕山及蒙山),受地形影响,河流水系呈放射状,径流较丰富。由于区内相对高度较大,地表切割破碎,水土流失严重。本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对主要山脉现有林地实行封山育林,积极营造生态林和经济林,在沂、沭、泗河上游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积极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集中力量治理水土流失,搞好小流域治理;保护和培植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药用生物资源。
3.鲁西南平原区。本区位于黄河以南、运河及南四湖以西,东与鲁中、南山地丘陵区为邻,北以黄河与鲁西北平原为界,西南止于省界,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本区地势由西向东缓倾,自海拔70米左右降到35米以下,东部有南四湖、东平湖。本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搞好矿区塌陷区的生态恢复与重建;建立南四湖、东平湖生态功能保护区,沿南水北调沿线建设生态示范区试点,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控制面源污染,确保南水北调供水水质;利用黄河故道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4.鲁北平原和黄河三角洲地区。本区南经黄河、小清河、潍河口一线与鲁中南山地丘陵区和鲁西南平原区为界,西部和北部分别同河南、河北省相临,面积约3.6万平方公里。本区是全省海拔最低的地区,境内地势平坦,海拔在10--15米之间。区内因黄河多次迁移改道,形成交错分布的岗、坡、洼地。本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加快黄河三角洲生态建设步伐,搞好黄河三角洲农业综合开发,加大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力度;大力开展沿黄生态林带建设,逐步建立起稳固的农林复合生态系统控制水土流失,遏制盐碱和风沙灾害,改造盐碱地、风沙农田;建造平原水库,引用黄河水并拦蓄地表水。
5.沿海与近岸海域区。山东大陆海岸线北起漳卫新河河口,南至绣针河河口,海岸线长3121公里,占全国的1/6。按地理位置可分为鲁北沿海区、鲁东沿海区和鲁东南沿海区。渤海为东北--西南向的浅海,黄海为南北向的半封闭浅海。本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抓好近岸海域和河流入海口的环境保护,实施“碧海行动计划”;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进行海洋开发和养殖,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海域的环境整治与恢复;巩固并发展沿海防护林,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海水内侵,搞好沿海防潮堤建设。
(二)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今后5年及到2010年,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应在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建立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方面集中力量,力争在短时期内有所突破。
1.水生态环境建设。在“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方针的指导下,根据我省水资源紧缺的实际,按照“全面推行节约用水,科学引用黄河水,积极引用长江水,大力拦蓄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提高污水回用率,实施海水利用和淡化工程”的思路,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把节水摆到突出位置,建立节水型社会,作为缓解水资源矛盾,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来抓。主要建设任务是:到2005年,新增供水能力20亿立方米;开工建设南水北调和胶东西水东调工程;继续建设一批2万公顷以上的大型灌区配套及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扩大节水灌溉面积133.33万公顷,全省农业用水有效利用职权系数由0.45提高到0.6,保持农业用水零增长;沿黄地区重点完善配套15座平原水库,沿海河道入海口建设一批地下水库,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建设拦河闸,干旱地区和山区应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和雨水集蓄工程,集中力量治理水土流失较严重的鲁中南中低山丘陵极强度水蚀区、鲁东低山丘陵强度水蚀区和鲁西北黄泛平原中度风蚀水蚀区,重点搞好“十、百、千”工程,24.72万公顷成片坡改梯工程,155条小流域(片)治理工程以及水土流失监测站网工程;新增除涝面积13.33万公顷,治理盐碱地6.67万公顷,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大中城市污水回用率达到20%左右;主要河流、湖泊不再有超V类水体,水质有明显改善。
2.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用15年左右时间,全省耕地退化、沙化、盐渍化得到普遍治理和改造,构筑以生态农业、观光农业、节水农业为主体的良性循环农业生态系统。农业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与保护,秸杆等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80%,节水灌溉推广面积达到60%以上,基本消除污水灌溉和过度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的面源污染。建成一批采用高新技术的现代化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全省90%的农业县(市、区)达到生态农业县的标准。主要建设任务是:到2005年,建成2--3个生态农业市,新建15--20个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使30%的县(市、区)达到生态农业县标准,农作物秸杆利用率达到60%;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20万公顷。
3.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实施封山育林、平原绿化和“三沿一环”三大生态林防护工程,提高林木覆盖率。建设鲁中、泰、沂、蒙山区和胶东丘陵区重要河流源头生态林封山育林工程,建设济南保泉及大环境绿化工程和黄河三角洲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等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沿铁路、公路的绿色通道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快鲁西北风沙盐碱区的综合治理,建设灌草植被恢复工程和天然草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应以恢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防止在禁垦坡度以上的山坡因发展经济林降低造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带来水土流失隐患。主要建设任务是:到2005年,新增有林地面积43.33万公顷,新增封山育林113.33万公顷,新建农田林网213.33万公顷,农林间作24.67万公顷,四旁植树8亿株,新建绿色通道里程1万公里,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按区域分布,建立18处大型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按照绿化类型,建立农田林网、速生丰产林、名特优经济林等10大示范区。济南南部山区造林5.2万公顷,北部建设2000公顷的生态防护林带和高标准农田林网,沿环城高速公路营造长181公里、面积5.17万公顷的防护林带。在黄河三角洲地区造林4.87万公顷,完善和新建农田林网1.13万公顷。到2010年,建设流域防护林76.07万公顷,形成以山区绿化为龙头,以平原绿化为主体,以绿色通道为框架,点、线、面相衔接,城乡绿化美化相结合,功能齐全,各具特色的林业生态体系。
4.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要优化城市生态布局,加快城市生态建设,不断增强城市生态功能。做好城市生态规划,指导城市生态建设和保护。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实行严格的绿线管制制度。济南市应强化省会城市功能,调整优化全市生态布局,加强南部山区水源地保护,南部山区要尽快建成高标准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严格限制城市向南发展,建设城市森林和绕城城郊森林,形成城市清洁空气补给区和生态廊道,突出“泉城”特色,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逐步恢复百泉喷涌的景观,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青岛市应率先建成资源永续利用、经济发达、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海滨港口生态城市。全省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建设任务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3%;气化率9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城市集中污水处理率达到45%左右,建设一批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城市。
5.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土地整顿和复垦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矿山“三废”治理和矿山环境的恢复与重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增长对土地、矿产资源的需求,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作好重要的资源准备。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矿产资源供应安全,国土综合整治取得成效,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取得成效,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主要建设任务是:到2005年,制定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3--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建立2--3个国家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达到300个。
6.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围绕“海上山东”建设,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实施以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为重点的海洋农牧化工程建设和沿黄(河)“上粮下渔”高效生态渔业富民工程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推广应用高效、优质、集约化的生态养殖技术,建成布局合理的近岸生态养殖系统。以海岛、海湾、海口生态系统、海洋自然历史遗迹、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为重点保护对象,逐步建立起地域代表性强、生物多样性丰富、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体系。主要建设任务是:到2005年,选建5处海洋自然保护区。到2010年,海洋自然保护区数量增至15个(新建5个)。
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1.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黄河三角洲和莱州湾生态功能区、鲁东诸河源头生态功能区、沂沭河源头生态功能区、沿海防护林带生态功能区、南四湖湿地和东平湖洪水调蓄生态功能区、济南南部山区、淄博鲁山、胶东昆嵛山等水源涵养区,黄河故道防风固沙区,这些区域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应严加保护,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跨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别建立省级和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位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城市和中心城镇,要严格控制污染型企业。
2.建立南水北调沿线生态功能保护区。调水沿线畜禽、水产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日趋突出,加剧了沿线特别是湖区的污染和富营养化。为确保供水水质,沿线各市在调整产业结构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还应尽快建立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特别是南四湖、东平湖生态功能保护区等。要加快生态示范区建设,努力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要求,沿线各市应切实搞好调水工程沿线、沿湖和主要汇水河道两侧的绿化设计,建成绿色输水通道,为供水水质提供保障。
3.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停止一切导致生态环境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改变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4.各类生态功能区的建立,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同级政府批准。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以各级地方政府管理为主;各类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由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由所在县(市、区)提出申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各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省里可给予适当补助;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保护与建设的监督。
(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1.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环境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在石油、煤炭、黄金、建材等矿产资源的重点开发区,应切实作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要严格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监测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建立信息网络,做好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沿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养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
2.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以及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要依法禁止粘土制砖,切实保护好土地资源。要以乡镇撤并为契机,适时做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订,引导、鼓励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城镇化进程中村庄用地规模的同步缩减。
3.加强老煤炭开采区的地面塌陷综合整治和各类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工作。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及时复垦矿区的废弃地。结合我省煤炭西移的煤炭开采规划,塌陷区村民的搬迁工作,应结合西部地区开发和小城镇建设,相应向小城镇集中并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搞好生态恢复。
(三)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1.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保证这些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地区,抓紧抢建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要把我省鲁东丘陵、鲁中、鲁南山区、沿海地区和南四湖、东平湖、黄河三角洲等主要湿地列为重点,分期规划建设为各级自然保护区,使其在保护区域生态系统、自然环境、地质遗迹、珍稀濒危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我省的鲁西、鲁北黄泛平原生态潜在脆弱区和黄河三角洲、莱州湾等生态脆弱区内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物种分布区和典型的生态类型,也应抢建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2.加快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农业建设步伐。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行之有效的途径,同时生态示范区建设也有利于保护当地自然资源和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的建设,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生态市建设的指标体系,加大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同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生态农业示范县的建设,发挥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逐年增加生态农业示范县的覆盖率。在区域布局和类型上,充分考虑全省资源分布特点,尽可能把一些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成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典型示范区,真正起到生态示范作用。
3.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要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向小城镇转移,向乡村转移,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遏制城市恶性膨胀的趋势。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充分吸纳景观生态的内容,加强绿化中的生态设计,逐步保证城市生态用水、用林、用地,积极推进园林城市建设,同时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等创建活动。要重视城市周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的支撑作用,加快城市周边地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使城市周边地区森林与市区绿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严禁在城区和城镇郊区随意开山填海、开发湿地,禁止随意填占溪、河、渠、塘。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资源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使用清洁能源和生物质能,提倡绿色消费,清除“白色污染”,积极推进环境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
要重视小城镇快速发展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小城镇的发展中,城镇的自我扩张、大中城市企业向小城镇转移、村办企业向小城镇的集中都将加快,对这种发展趋势,必须予以及时引导并加以规范,防止形成“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局
面。要认真编制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重视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小城镇的污水、垃圾等采取集中治理措施,积极开展生态镇创建工作,促进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四)重要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1.要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海洋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建立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管理制度,逐步调整用水紧缺地区的高耗水产业,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探索建立河流基本流量保障制度,科学核定河流的生态用水。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到采补平衡;在地下水严惩超采地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抓紧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设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在资源开发中造成水土流失的,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限期进行治理;对确需占用水土保持设施的,应严格依法给予补偿。继续加大二氧化硫控制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大气水资源。对于擅自围垦的湖泊和填占的河道,要限期退耕还湖还水。通过科学的监测评价和功能区划,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建筑、工业废料,进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别是南四湖、东平湖以及沂沭河、小清河流域及海河流域(山东段)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
3.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和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兴建节水灌溉工程,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等实用节水技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严禁焚烧农作物秸杆,大力推广秸杆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业污染防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氮、磷严重超标地区的氮肥、磷肥施用量,合理调整氮、磷、钾施肥比例,推广包膜、缓释、复合配方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严格控制生物生长激素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4.森林、草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草地,应划为禁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严格管护;积极开发秸杆饲料,推广青贮氨化技术和“农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发展节粮型牧业,保护林木草地;已经开发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养生息。要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在重点风沙区、黄河滩区和沿海地区要划定生态防护林带,长期保护,严禁采伐;县级以上城市要切实搞好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要加速宜林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增加林草覆盖率;对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灾害性损失;在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建设生态林并加入封山育林力度,加速林区、草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樵采对林草植被的破坏。
5.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开发整理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土地整顿为重点。坚持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监督、适度开发利用土地的方针,将工作重点放在现有农地、灾毁土地和各类工矿废弃土地、撤并村庄废弃土地的整理复垦上,通过对田、水、林、路、村的综合治理,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计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补平衡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禁止在25度以上的坡地开垦耕地,已有陡坡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的施工场址要科学选比,尽量养活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加强非牧场草地开发利用的生态监管。
6.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应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按照《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的要求,促进沿海工业污染源稳定、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并配套建设脱磷脱氮设施,进一步削减入海污染负荷,使近岸海域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加强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近岸涉海工程、海洋工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拆船业等项目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预警和防护体系,严防石油井喷、船舶溢油等突发性污染事故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力度,严格保护沿海防护林。加强南四湖、东平湖、黄河入海口、莱州湾等重要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严格海洋动植物物种引进和渔业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7.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要十分重视生物多样性的普查工作,严格保护措施,逐步建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基地,鼓励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育。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严格限制捕杀、采集和销售益虫、益鸟、益兽。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开展外来物种及生态影响调查和对策研究;对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防止国外有害物种进入省内。
8.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自然景观、景点和文物的保护,限制对重要自然遗迹的旅游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严格管制索道等旅游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数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设施,要限期拆除。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全面开展对“两区一园”生态环境保护的定期考核工作,所有重点旅游区应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力争有50%通过ISO14000认证。规范生态旅游活动,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1.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责任制,切实加强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各行业应对本系统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负责。要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落实。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2.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省环保局和省计委要会同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尽快制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各市要依据全省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健康、协调发展。制度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时,应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影响问题。自然资源的开发、流域开发、城市旧区改造、新区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重点生态敏感地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有关对策措施,努力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
3.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总体目标,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更需要多个部门统一协调行动。各级政府应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资金、分步实施的原则来组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按照集中联片、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类型的特点,确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式,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监管和技术支持体系。
1.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监管体系。要加强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宏观调控的能力,理顺各地方、综合部门与行业部门的关系,形成政府负总责,综合部门协调指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实施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管理体系,共同推进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
发展计划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科学主管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和预测预报列入攻关课题;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控制矿产资源的开发区域,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破坏恢复治理;建设部门应积极参加环境优美城镇的创建工作,抓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充实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林业部门应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农业部门应继续推动生态农业建设,加强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水利部门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切实保护水资源,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综合平衡;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近岸海域的污染控制工作;建设、林业和旅游部门应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建设一批新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并强化环境管理;环保部门要作好综合协调与监管工作;财政部门应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渠道,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和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纳入各级科技发展计划,给予重点扶持。要探索和建立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方法与途径,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中,应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和水平。积极培养生态环境保护科研人才,不断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努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能力,完善以高科技为手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的变化趋势。
(三)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1.加强立法和执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快制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尽快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生态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课题,要充分认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环保国际交流,扩大我省的国际影响,进而扩大经贸等领域的对外合作。要坚持立足国内,以内引外,以外促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处理好国内与国际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经验,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发展。
3.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对重点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要实行国家、地方、集体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治理盐碱地及海水内侵工程、绿色通道工程等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筹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同时应安排相应的管护资金,落实必要的管护措施。
4.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要广泛开展国情、国策教育,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综合决策能力;要把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纳入中小学的基础教育中,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教育。要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各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实现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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