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 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
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政〔2001〕50号二00一年十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质量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全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必须由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三、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在工程建设中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或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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