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1〕62号)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通知以来,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的政务督查工作得到了切实加强。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对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务督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对督促检查工作十分重视。江泽民同志强调:“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还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要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此,督促检查工作十分必要。”“各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检查,决不能满足于开会、发文件、作指示,而要看究竟落实多少,效果如何。”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要从严治政,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强调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作用,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号令指示,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权威,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开展督促检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督促检查,从根本上说,是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是决策落实的重要推动力,是落实工作不可缺少的辅助力量。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执行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能不能落到实处,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关系到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工作方法,这就需要督促检查工作要有作为,更有力度。进入历史新时期,面对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一定要从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高度,从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十分重视并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使政务督查成为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围绕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开展政务督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确定督促检查的任务和工作重点,把力量集中到抓好政府最关注的工作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上。国务院和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各级政府办公室(室)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督查计划,及时组织督查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抓好督促检查。
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范围和任务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省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办理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省政府所属各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的实施和落实;省政府及所属单位承担的全国和省“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本级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
督促检查工作必须注重实效、讲求质量、抓好落实,要立足于解决问题,着眼于工作的效能和效率,这是督查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衡量督查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根据政府的意图,拟定督促检查方案,提出督办意见,报领导同志审批后,将督促检查的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地区及部门,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掌握督办动态,跟踪办理落实的进展情况,务使督查工作督在实处,查出结果,做出成效。
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认真迅速地办好督办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收到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后,要立即组织办理,并按时书面专报办理结果。对一些因情况复杂、需要协调而一时不能办结的督办件,要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原由和阶段性进展情况。对重要督办件,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查办。上报办理报告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后以文件形式正式报送。反馈情况务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讲真话、报实情。政府领导和交办部门要对政务督办件严格审核把关,对查处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件,应退回重办重报;对逾期未报、隐瞒不报、失实谎报、失职渎职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三、努力改进政务督查工作作风
做好政务督查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在督促工作中,必须力戒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以及只对领导负责、不对人民负责的现象。要大力倡导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持真理、锲而不舍的精神,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把督办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督查工作必须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对一些重要的事项或棘手问题的督查办理,要一抓到底,通过明查暗访、跟踪督办,务使问题水落石出。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政务督查工作事项,不少是关系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这类问题往往比较复杂且涉及面广,在督办这类问题中,要努力把调查研究与督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选择重点难点和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与研究。要善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开座谈会和走访征询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第一手材料,切实弄清真情实况。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呈报以供领导决策参考。做好督办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政府工作,各级督查部门在督查工作中要善于举一反三,向上级反馈督办结果的报告中,要积极提供对领导抓决策落实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四、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作为决策的主体,责无旁贷地要抓决策的贯彻落实,为此,必须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督查工作。领导同志要经常过问督查工作,使用好督查力量,对督查工作人员要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经常听取督查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作为政府办事机构的办公厅(局),担负着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实施决策服务的任务,要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室)主任要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并为督查人员提供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跟随领导下基层检查、调研等必要的学习、锻炼的机会。督查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各级领导同志要对从事督查工作的人员多关心、多理解,鼓励和支持他们坚持原则、大胆开展工作,并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构和督查工作队伍,是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保证。为增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有利于对外开展督查工作,更好地发挥对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作用,经省政府同意,从2001年9月25日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更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督查机构名称不作统一规定,但要从有利于开展工作出发,落实督查机构和督查工作干部。各级政府要重视督查队伍建设,配强配精、配齐配足督查干部,选配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组织和文字能力较强的同志,充实到督查队伍。政府各职能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的督查任务,设立专(兼)职督查人员。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上级督查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督查部门的指导,适时组织必要的工作交流、学习培训等活动。政务督查中,要加强与党委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搞好联合督查。要积极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建立便捷通畅的督查工作网络,不断提高和发挥好政务督查工作的整体功能,努力使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全省从事政务督查工作的干部,一定要按照“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热爱督查工作,恪守职责,加强学习,积极进取,无私奉献,为全面推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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