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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林木采伐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0-09-18
  • 【生效日期】1990-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林木采伐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林木采伐的通知

(1990年9月18日津政办发〔1990〕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林政管理,严格控制林木采伐,杜绝乱砍滥伐,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鉴于我市成熟林较少,绿化覆盖率较低的实际情况,为尽快抚育林木发展,提高绿化覆盖率,从今年起至一九九二年,全市原则上停止林木采伐,年林木采伐限额由市统一管理,不再分解下达。

二、各区、县确属更新或工程需要砍伐林木,须一律报市政府审批,并领取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违者按乱砍滥伐论处。

三、市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林政管理,对不按规定随意砍伐者,要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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