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廊坊、邯郸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廊坊、邯郸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冀政函[2001]78号)
廊坊、邯郸市人民政府:
廊政〔2001〕88号、邯政呈〔2001〕2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命名廊坊市、邯郸市为省级园林城市。希望你们认真总结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经验,在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再上新水平,再创新业绩。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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