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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602
  •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1]89号
  • 【发布日期】2001-11-08
  • 【生效日期】2001-1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8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1月8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1999年以来,我省对成品油市场认真进行了清理整顿,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政出多门,利益驱动、监管不严等原因,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地区越权擅自批准建设加油站(包括加油点,下同),造成加油站盲目发展,布局不合理,市场恶性竞争,不仅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石油石化行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精神,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全省成品油市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
1.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以及已经建成但不符合规划要求、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一律依法取缔。
2.对未经省经贸委批准正在建设或尚未开工的加油站,一律停止建设。
3.对存在严重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定以及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加油机等情况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加油站,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4.对拒不执行依法取缔、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等要求的违法违规加油站,要强制拆除,并由市经贸部门上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通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在辽宁的企业。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不得收购、参股、联营、租赁违章违规加油站;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所属批发企业以及联营、参股等方式重组的批发企业,不得向违法违规的加油站以及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销售成品油,违者一律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并由其上级单位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5.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以及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做好加油站的发展规划,严格成品油市场的准入。
1.各市要按照省经贸委、建设厅等部门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确保加油站布局合理,发展有序。新建加油站必须符合本地区建设规划的要求。未制定加油站建设规划的市,一律不批准新建加油站。
2.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今后各市新建加油站,统一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在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按照《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凡新建加油站,须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企业向所在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经贸部门审核符合规划和条件的,报省经贸委审批,并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经省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为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加油站改建、扩建,需经省经贸委批准方可进行。新建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审批,按照国家经贸委、建设部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违反上述程序越权擅自批准新建加油站,违者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3.新设成品油批发企业,一律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报国家经贸委审批。企业凭国家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要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确需建设的,省经贸委要按照有利于有序竞争、合理布局原则审批,并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5.对成品油经营(包括零售、批发、仓储)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结合工商行政管理企业年检审核一次,及时淘汰不合格企业。省经贸委负责全省成品油批发企业、成品油仓储企业、燃料油批发经营企业以及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中直和省直的加油站的年审工作,各市经贸部门负责本地区加油站的年审工作。对年审合格的企业,审核单位要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凡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批准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力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在我省境内加油站成品油质量、计量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问题较多的区域的抽查频次,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产品质量、计量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省经贸委要收回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7.省经贸委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法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把成品油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省政府成立全省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检查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本地区整顿和规范的实施方案,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当前,各地要重点做好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的工作。对未按要求取缔、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的违法违规加油站,要依法追究其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在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中,各级经贸、工商、质检、公安、城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分兵把口。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联合采取行动,联合执法,加大力度,坚决刹住加油站建设和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成品油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市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加油站的工作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各市政府要及时将本地区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及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报省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全省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公安厅
省建设厅
2001年11月6日

附件 全省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国强 副省长
副组长:胡才修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段英琦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弘士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鲁鸿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牟宙池 省建设厅助理巡视员
办公室主任:胡才修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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