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人民政府 决策咨询顾问团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人民政府
决策咨询顾问团工作的通知
(穗府(1996)9号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团工作,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特作如下通知: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团是市政府直接领导,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为政府决策服务的非常设决策咨询机构。决策咨询顾问团接受市政府的任务,直接为市政府决策服务,同时也保持其研究及意见的相对独立性,实事求是地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
二、市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团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政府决策的需要,围绕广州市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咨询建议等,提供决策方案和建议。具体有如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研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
(二)对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提出的关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
(三)对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决策建议和预警报告。
三、决策咨询顾问团设主任1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2人,由市政府聘任;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由市政府研究室派人担任。主任、副主任负责主持顾问团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工作。秘书处设在市政府研究室。
决策咨询顾问团内设3个顾问咨询小组,即经济发展决策咨询小组、城市发展决策咨询小组、社会发展决策咨询小组。每小组10人左右,各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
四、决策咨询顾问由熟悉广州市情况,富有谋划经验,思想活跃,专业造诣较高,热心公益,年富力强的专家、学者及海内外知名人士组成。经有关部门推荐,报市政府批准聘任,任期2年。
五、决策咨询顾问团每3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业咨询小组应制定每季度的活动计划,同时接受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提出的命题,开展课题的承包或课题的招标活动,并接受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不定期的约请。
六、决策咨询顾问团秘书处负责制定顾问团的活动计划,做好研究成果的交流和转化工作,负责顾问团有关会议和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为顾问团的决策咨询活动提供服务。
决策咨询顾问团秘书处定期召开组长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组长负责安排并主持小组活动,协调组员之间的课题研究,开展调查、论证、研讨活动和情况的交流。
决策咨询顾问团秘书处负责编辑出版《穗府决策咨询》。主要刊登顾问团研究成果,顾问撰写的文章、意见和建议。
七、决策咨询顾问团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与顾问团的活动,努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决策咨询和课题研究任务;
(二)密切联系实际,及时向市政府反映市民意见;
(三)积极主动为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出谋献策,提供决策的依据和建议;
(四)广泛收集国内外信息,积极向市政府提供;
(五)每人每年至少向市政府提供2篇咨询报告。
八、决策咨询顾问团顾问享受的待遇:
(一)可以列席市政府研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会议和参加市政府各部门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题研讨会,参与有关部门的咨询活动。
(二)国内顾问每月发给定额咨询费,具体数额由顾问团秘书处确定。
(三)每次参加咨询论证会议发给咨询费。
(四)承包课题研究发给课题费,成果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五)根据需要可参阅政府有关文件资料,可以到市档案馆、统计部门按规定查阅有关文献资料。
九、每年由市长基金拨出专款用于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活动。专款由决策咨询顾问团秘书处掌握使用。
十、加强决策咨询顾问团与市政府各委、办及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沟通情况,并提供决策咨询的必要服务。各委、办及有关部门应设一名联络员(办公室主任兼),负责决策咨询顾问团秘书处的工作联系。
十一、决策咨询顾问团顾问任期届满,市政府根据需要及顾问实绩进行更换或连续聘任。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届决策咨询顾问团成员名单(共35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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