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2001年11月14日)
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21世纪的主人,广大儿童的全面发展和 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在新世纪加快推进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儿童 保护和教育工作的力度,努力把广大儿童培养造就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 接班人,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意义。
我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河北实际, 先后制定了《河北省儿童少年事业“八五”发展规划》和《河北省儿童发展“九五” 计划》。十年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 国家《纲要》和我省《规划》、《计划》的实施,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 长期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 业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但是,由 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儿童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还不够高,儿童生 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新世纪开元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 们进一步加大儿童保护和教育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快儿童事业的发展,努力为广 大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明确 了新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国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根据国家《中国儿童发展纲 要2001――――2010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 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 年――――2010年)》。本《规划》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 健康成长为主题,以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为主线,以提高儿童的身心 素质为重点,以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从儿童健康、 儿童教育、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4个领域,提出了今后十年全省儿童事业 发展的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规划》的发布和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推 动我省儿童事业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 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儿 童教育在“普九”达标的基础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地 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弱势儿童受到特 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0/万以下。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全省降至41/10万。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 以上,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农村消毒接生率达95%以上。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5,全省分 别降至19‰和21‰。
――――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意外伤害和腹泻 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低于1‰。
――――儿童“四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 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安全有效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婴儿母乳喂养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
―――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农村达到85%,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 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传播和增长。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 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2、合理安排并逐步增加对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 入。
3、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推行乡村 医疗、预防、保健一体化管理,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 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4、提高农村基层卫生工作者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改善农村基层卫生服 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5、开展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围产保健、新生儿疾 病筛查,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 重视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力保健工作。
6、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种类,确 保预防性注射安全,防止预防接种事故发生。
7、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合作医疗以及妇幼保健保偿、 计划免疫保偿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 力。
8、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支持母乳喂养,做好儿 童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对中小学生提倡饮用畜奶,分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 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减少营 养不良或营养过剩。
9、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 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 听力和眼保健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及伤害等意外预防 措施。
10、认真执行《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健全可持续 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机制,继续推行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消除碘缺乏病的 成果。
1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 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 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 和吸毒的教育。
12、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咨询 和矫正服务机构。
13、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 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 孕产妇和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为其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14、有条件的城区、乡(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 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二、儿童教育
主要目标
1、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3―5岁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5% 以下。
――――初中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到97%左右,辍学率控制在1%左右。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保留率达到90%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小学教师 专科化、初中教师本科化,高中阶段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接受过 研究生教育的比例达到20%以上。幼儿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40%以 上。
―――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9%以上。
―――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一类标准。
―――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保障体系。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儿童家长受教育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85%。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加强对儿童的教育、提高儿童整体素质 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来抓。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 律规定和政策,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稳定。
3、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 投资办学、捐资助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与民 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4、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 念,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5、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采取多种 形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面向21世纪师资建设工程”,加强中小学校长 和教师的在职教育培训,建立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 学历层次。
7、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 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保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 地区和特困家庭儿童的就学权利。
8、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使残疾儿童与 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儿 童就学制度;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搞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进城后的就 学需要。
9、提高民族素质,要从娃娃抓起;学习外语,要从儿童抓起。发展学前教育, 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示范性幼儿园,鼓励社会 力量多形式举办幼儿教育。基本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10、继续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 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将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11、加强对学校,托幼园所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爱护、尊重儿童, 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 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儿童的身心特点。
12、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
13、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办好各类家长学校,推动 亲子教育俱乐部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家庭教育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家教理论研究, 帮助广大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与方法。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
14、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 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三、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左右。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到30%;村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0 %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建设和完善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 所有的设区市和40%的县要有一所儿童活动场所;90%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 所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保证儿童服装、玩具、用具、文具、游乐设施等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 生活的权利。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 不良信息影响。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减少儿童的意外伤害。
3、保护和扶助弱势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到2010年基本达到 每个设区市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80%的县(市) 要有儿童福利设施。
―――保障流浪儿童得到及时救助和保护。
策略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 的权利。
2、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3、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植树造林、治理大气、 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 用水源。
4、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集资,继续做好降氟改水工作。
5、以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将农村改厕指标列入小康村建设 考核指标。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 家畜。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6、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 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 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 社会公益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
7、各新闻媒体要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 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 童精神生活。加强对文化市场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
8、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建立儿童玩具、用品等生产许可证制度, 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对电子游戏机和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加 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检查,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意外伤害。鼓励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 教育机构,完善其收容、教育、保护、救助功能,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10、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 好的成长条件。发展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 和指导。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建立与之 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
11、广泛开展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为儿童健康成长营 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童和病残儿童。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 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2、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认真履行《儿童权利 公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法律法规。
2、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3、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 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
4、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针对未成年 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素质,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要依法给予 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5、加强对社会办儿童机构的管理,严禁非法收养或利用儿童(含残疾儿童) 从事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6、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
7、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 提高执法水平。
8、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 和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 务。
9、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 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 的教育挽救工作。
组织与实施
1、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
2、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儿 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规 划》的实施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 核,纳入对有关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
3、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并列入财政 预算。对于《规划》中的重点、难点目标,要在经费上给予倾斜。要多渠道筹集资 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
4、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要将《规划》的目标任务、 重点指标分解到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设立儿童工作优秀奖, 对在实施《规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
5、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为儿童事业的发展营造浓厚的舆 论氛围。
监测与评估
1、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 作,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状况,预测趋势,评估 规划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省级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 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
3、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测机制,确 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4、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 门,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 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省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 度监测、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5、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
――――制定《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报表制度),设立分性别的统计 指标,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
―――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
―――定期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儿童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指导各市、县(市、区)儿童状况统计监测工作。
―――召开监测统计工作会议和协调会,开展业务培训。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 责:
―――制定检查评估方案,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的儿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指导各地对《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工作。
―――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 地反映省《规划》和本地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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