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
  • 【发布单位】81909
  • 【发布文号】深价[2001]62号
  • 【发布日期】2001-11-15
  • 【生效日期】2001-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