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财库〔2001〕24号文件精神 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财库〔2001〕24号文件精神
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1〕132号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已经国务院第95次总理办公会议原则通过,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各地执行。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政府性资金运行,促进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更好地保证财政支出需要;有利于增强政府资金调控能力,保证干部教师工资发放和化解各种风险;有利于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也要求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因此,各地一定要按照《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试点方案,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初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要把握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点。这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要清理取消预算单位自有的银行账户,并由财政部门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使用的银行账户要由财政部门来开设和控制。因此,实行改革试点的县(区)在银行账户管理上,既可以在清理撤销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基础上,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到财政国库支付机构账户统一管理和支付,也可以在合理划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开设一个授权支付账户,办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支付和核算。对暂未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地方,也要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严格开户审批,规范账户设置,撤销多余账户,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财政资金的缴拨程序。在收入方面,要取消征收单位的各种收入过渡账户,保证财政性资金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当前主要是要落实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政策,做好预算外资金收缴“票款分离”工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在支出方面,要改革传统的财政资金分散拨付方式,将财政资金改为财政集中拨付。即将预算支出分为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等4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由代理银行直接划入个人账户;各项购买性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及项目进度情况,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只有部分零星支出授权行政事业单位自行支付。财政性资金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银行清算、资金使用等全过程都处于政府财政的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三、要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 改革方案的实施,不仅涉及到改变现行预算编制办法和需修订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银行清算系统、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等必需的配套设施,而且涉及到改变传统观念、改革旧的管理模式等问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各项改革。要实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创造条件。要继续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力度,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财政集中拨付购买性资金奠定基础。要建立财政国库管理和支付执行机构,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改革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要加强改革试点的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各地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以便共同研究,协调解决。省级也要积极做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前主要是加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和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另行制定。各地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可按照《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自行制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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