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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2001-2005年天津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12-06
  • 【生效日期】2001-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2001-2005年天津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2001-2005年天津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2001年12月6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 宪法和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市,就是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市各行、各业、各项工作依法治理,努力把天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城市。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地方立法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逐步健全。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人民群众在更加广泛的领域依法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初见成效。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五”时期,是天津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依法治市步伐,对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具具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的要求和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1.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抢抓机遇、跨越式发展,完成新世纪初的三大历史性任务,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全面提高依法治市工作水平,为率先把天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城市而努力奋斗。
2.依法治市的主要目标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完善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逐步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逐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3.依法治市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主要任务
--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天津的实际,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和完善重要情况和重要事项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有关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的协商和通报制度。
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社会调节作用。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法规范社团组织和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其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意识和水平,积极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进一步落实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大公民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力度,尊重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扩展人民群众参与讨论、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的领域,切实保障公民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依法治市的主体作用。
--依法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健全和完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匹配、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与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创造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良好经济秩序和法制环境。
6.健全和完善有关推进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对各类市场和市场行为的监管,严禁打击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落实《 公司法》的力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完善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优化其发展的社会环境。通过地方立法和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机制和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保护。加强涉外经济法制建设,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方面的地方立法的步伐,依法促进滨海新区整体功能的开发和城市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带动全市对外开放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拓展。
7、健全和完善合理利用资源、调整能源结构和加强各类服务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信息、环保等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积极规范、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8.健全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与 劳动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范用工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形成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环境管理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推进审批程序公开化,完善制约机制,使城市规划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管理建筑市场,强化建筑质量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大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力度。依法健全和完善市、区、街、镇相互衔接、合理分工和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10.积极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相关法制建设。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完善教育执法及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强化教育督导功能,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证教育的优先发展。贯彻和实施发展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有利于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的社会环境。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保障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和持续繁荣,坚持不懈地依法开展扫除“黄赌毒”、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斗争,净化文化市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公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依法加强对新闻舆论、国民教育、社会文化、休闲娱乐等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社会精神文化生活的新发展,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文化事业发展的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城市文化的活力和竞争力。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完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不断提高全民卫生保健和社会公共卫生水平。积极培育体育产业,规范体育市场行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
--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11.依法调解和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政权和群众组织的作用,主动排查各种矛盾和隐患,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诉讼、仲裁的调解、裁判功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建立并完善有效调处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舆情动态分析及预测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层层负责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12.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和各种恶势力,坚决查禁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坚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格实行维护社会治安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责任制及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13.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增强立法的公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和协调,做好法规的起草工作,对那些不适应现代化建设、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通行惯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修订或废止。
14.严格依照立法程序,认真抓好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等各个环节,提高立法效率,保证立法质量。建立健全立法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多渠道参与立法活动。健全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
--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15.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使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坚持不懈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人们遵纪守法,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与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文艺团体和法制实践活动的宣传教育功能,运用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16.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要努力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和江泽民同志有关论述,学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 宪法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学习与市场经济、国际商务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观念和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领导方式的转变。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和任期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并使之制度化。
17.巩固、完善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体系。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制教育作为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落实,不断改进教育方式,把法制教育和行业规范、道德规范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系统化、规范化。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增强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外来人员的特点和文化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依靠用工单位和社区,在外来人员的居住、户籍、就业、教育、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8.加强行政组织体系的法制建设,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有效,做到廉洁勤政、高效务实。具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向社会公法办事内容、条件和程序,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审批项目确认、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听证以及罚缴分离等程序制度,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9.全面贯彻公务员条例,建立规范的培训和考核体系,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并完善干部公开招聘、轮岗交流、竞争上岗等有关制度。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20.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格执行诉讼法律制度,坚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并重;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进一步完善质证、认证和举证制度。建立科学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检察、审判和刑侦工作改革,实行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警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切实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各个阶段的权利,发挥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21.进一步贯彻落实 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健全考核录用、资格考评、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和辞退等人事管理制度。继续加强政法队伍的专业知识和办案技能培训,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党和人民信任、满意的政法队伍。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拓宽法律服务领域
22.深化法律服务业体制改革,完善以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企事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为主线,适应天津改革发展需要的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服务市场,发展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功能和市场中介作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市场有序竞争,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服务行业准入制度、持证执业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强化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保证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23.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照法定职权,全面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完善执法检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监督、工作评议、查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面的程序。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
24.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赔偿制度。
25.建立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审判公正、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公、检、法、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实行办案责任制、案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以及督导、督察等项制度。
26.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把法律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强化纪检、监察监督,逐步推行议事公开制度,加强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
27.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对依法治市工作实施全面领导,把握依法治市的方向和进程,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各方面工作,在依法治市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方面研究依法治市工作的具体问题,加强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为市委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把依法治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落实依法治市工作规划,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要把依法治市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定期考核,并同奖惩任免挂钩。基层党组织要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治市的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模范。
28.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应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有关立法和监督、依法行政、司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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