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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衢州市区私人建房实施意见(试行)
  • 【发布单位】衢州市
  • 【发布文号】衢建设〔2001〕164号
  • 【发布日期】2001-12-20
  • 【生效日期】2001-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衢州市区私人建房实施意见(试行)

衢州市区私人建房实施意见(试行)

(衢建设〔2001〕1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形成多元住房投资结构,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居住质量需求,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区规划私人建房小区,并按如下意见实施。

一、建房对象

凡具有建房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凭本人身份证在市区划定的地块按规定申请私人建房,同等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区私人建房的组织协调,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计委、财政、物价、金融等部门以及柯城区政府成立市区私人建房协调小组,负责市区私人建房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居办,负责市区私人建房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规划管理

私人建房小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成片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由规划部门确定私人建房小区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详细规划方案需经市政府审定,房屋施工图设计前必须将建筑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局批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允许住房设计方案在规划确定的建筑占地范围内调整建筑平面布局,建筑面积按不超过3%的规划建筑面积范围内调整,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划建筑面积的42%。

(二)、层数以二层为主,允许局部三层,但三层的建筑沿口高度不得超过9.6米。

(三)、建筑风格采用现代式,房屋统一用坡屋顶,屋顶材料用高档彩瓦或油毡瓦等,色彩由设计确定。外墙以高级涂料、石材为主,建筑设计时应考虑空调和太阳能热水器位置。

(四)、每幢联体式住宅和商住楼的建筑外墙尺寸和建筑立面必须统一,每幢非端头户其户幅宽尺寸应严格执行规划要求。

(五)、小区四周统一用空透围墙围合,不允许每户自设围墙,但可用绿篱分隔用地范围。住房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绿地率须达到70%以上,车库门前铺设绿化步砖。化粪池须在用地范围内安排,各类管线应按小区规划总图统一建设。

四、土地出让

私人建房的土地使用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出让,其程序如下:

(一)、由市安居办会同国土、财政、物价等部门测算标的的底价,再由国土部门向社会公告。标的的出让底价包括:土地征用和拆迁成本、除施工图设计以外的工程前期费、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行政性、服务性收费(税)、利息、项目业主管理费等组成。

(二)、公告后建房户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安居办报名,交纳建房保证金贰万元/户,发《衢州市私人建房用地出让投标许可证》。投标未中标者,市安居办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建房保证金。

(三)、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安居办组织土地使用权(包括小区配套、建设管理等)公开招标出让。住宅用地招标以每户建房土地为一个标的,按编号顺序分批进行,双联体、四联体住宅允许有二户或四户联合投标,并优先开标。投标者持《衢州市私人建房土地出让投标许可证》参加投标。评标以等于或高于该地块标的出让底价,最高报价者中标。出现相同最高报价时,以抽签来确定中标者。商住楼土地招标方式另行确定。

(四)、建房户土地中标后,在20天内到市国土局按中标价交清土地出让金(含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签订衢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中标价全额缴财政专户,财政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经测算确认的标的出让底价,将土地征用、拆迁费用和小区配套费等分别支付给市国土局和市安居办,招标高于出让底价部分的30%拨给市安居办用于提高小区配套标准。

五、建设管理

(一)、市安居办在私人建房组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计划报批。

2、征地和拆迁。

3、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方案及报批。

4、地质勘察、组织住宅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质量审查。

5、办理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报批手续。

6、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等。

7、负责小区内、户(屋)外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电视、监控、围墙、消防、绿化、卫生、物业管理用房),并承担费用。工程造价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建房户土地中标后,到市安居办选择住宅设计方案,签订《私人建房建设管理合同》。建房户在不违反规划管理规定,对设计方案及外墙用材、色彩作适当修改,然后建房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费用自理;施工图设计质量经审查后报市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

(三)、建房户自土地中标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房屋建设(屋面、外墙装修、拆除脚手架、清场)必须在9个月内完工,逾期按违约处理。

(四)、建房户必须委托持有四级(含四级)以上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直接委托项目经理施工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企业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责任,也可委托市安居办代建(不收代建费)。市安居办按照合理低价确定工程造价,组织工程施工招标,签订代建协议包干建设。商住楼、联体住宅每栋必须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办妥一切手续后,由市安居办会同规划部门放样开工。

(五)、建房户必须接受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和市安居办的“四统一”管理。建房户违反本实施意见第三条、第四条的第4款、第五条的第3款的其中一款,按违约处理。违约处理按其违约程度,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1―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从土地投标保证金、建房保证金中扣除。建房户交纳的建房保证金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回(不计息)。

(六)、小区房屋全部竣工前二个月,市安居办以招标形式选择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负责小区的治安、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各住房户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六、优惠政策

1、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高等教育建设费、散装水泥押金、新型材料费、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小区绿化由市安居办负责配套。

减半收取白蚁防治费、房屋登记、发证费、建筑合同签证费、土地权属调查测绘费。

安居办为小区配套和管理等为非营业行为。

属政府出让的土地,按现行政策,可不缴营业税。

小区外的城市基础设施由政府配套建设。

2、可以向市工商银行办理私人建房贷款。

3、可以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私人建房。

七、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建设局 衢州市规划局 衢州市国土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安居工程办公室

二ОО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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