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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东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 《广东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
  • 【发布单位】81903
  • 【发布文号】粤交公[2001]1004号
  • 【发布日期】2001-12-30
  • 【生效日期】2002-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东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 《广东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

广东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
《广东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

(补)偿费
标准》延长试行期限的通知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粤交公[2001]1004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
根据省交通厅粤交路[2000]133号文,《广东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下称《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由于准备工作等原因,实际试行期仅三个月,试行的实际时间较短,暂不能充分验证《标准》的科学性,经研究决定,《广东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延长试行半年,试行期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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