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2004年春运自1月7日始至2月15日止,共40天。为切实做好本市春运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2004年春运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有序,以客为主,兼顾货运”的指导原则,确保广大群众出行需求。在春运期间,要建立春运工作协调机制,由市交通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促进局、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管理局、市运输局及北京铁路分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路政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口岸办、东城区政府、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市公交总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春运工作。由市运输局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安排充足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求。据预测,2004年春运期间北京铁路分局发送旅客72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4.5%;民航(首都机场)进出港旅客31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5%;省际长途进出京旅客270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0%。市内公共交通客运量也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对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旅客购票方便,车次航班正点,出行快捷安全,满意程度提高的工作目标。
各运输部门要根据春运期间不同阶段客流和天气的特点和变化规律,提前做好运量预测,科学安排运力,加强和完善运输指挥调度,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建立有效的信息联系渠道和反馈机制,确保旅客运输正常进行。铁路、道路运输部门要继续加强与教育、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学生、民工和探亲旅客的运输组织及学生票集中订售、民工包车等工作。民航部门要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做好恶劣天气情况下机场滞留乘客的疏导工作。市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等单位要重点抓好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做好铁路夜间加开临时客车的旅客集疏运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民工客流的监控,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组织引导民工有序流动。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为运输部门及时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在优先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各运输部门还要统筹安排好重点物资运输。
春节假日旅游运输是春运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搞好衔接,认真做好客运组织和服务工作,让全市人民和来京游客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春运安全的各项工作。公安、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春运前认真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运营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设施和司乘人员参加春运。对参加春运的企业及职工都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到人。加强运输设备例行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船、飞机及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继续把禁止长途客车超载作为安全工作重点,严禁超载客车上路行驶。对超过核载人数20%以上的长途客车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并对超载客车卸客转运,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交通秩序的维护,加强道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切实落实雪雾天气应急预案,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北京站、北京西站地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站区的监控和管理,整顿和维护好公共秩序。
公安、运输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强化交通沿线、机场、车站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集中力量对重点线路、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整治,认真做好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查禁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防止恶性事件发生。继续强化客运市场管理,严禁“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防控非典工作预案,坚持运输工具消毒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各运输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增加旅客候车面积,及时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等多种措施,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春运动态、车次航班安排等,为旅客出行提供有效信息。既要大力宣传报道好人好事,也要及时揭露和批评不正之风。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交通委要将春运工作总结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厅 印)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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