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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粮食局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粮调联字[2002]236号
  • 【发布日期】2002-01-01
  • 【生效日期】2002-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粮食局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粮食局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粮调联字[2002]236号)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3号)精神,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1]46号)。针对我省玉米已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而且今年秋粮获得丰收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现将我省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挥主渠道作用,把农民愿意出售的余粮收上来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入市的其他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粮食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深化改革,继续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把农民愿意出售的余粮收上来。收购价格实行随行就市,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坚决做到购得进,销得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对无照经营、扰乱收购秩序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净化粮食收购市场,为农民出售余粮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对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和分析工作

由于玉米已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购销企业发放贷款的依据主要是市场价格水平。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市场供求状况和市场价格水平,加强分析和预测工作,及时、准确逐级上报价格信息,由省粮食局汇总分析后每旬向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发送一期价格信息,以供指导各级农发行发放贷款时参考。同时省粮食局将通过《中外粮油信息》资料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发布粮食市场价格信息情况,尤其是优质粮食品种的价格信息,帮助农民正确把握市场形势,引导农民优化种植结构。

三、加强对非保护价粮食收购的资金管理

支持粮食购销调业务是国务院赋予农业发展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与任务。玉米虽然退出了保护价范围,但并没有退出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非保护价粮食贷款仍然是政策性贷款。因此,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认识支持粮食购销企业开展非保护价粮食购销业务对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重要性,既要防止乱放乱贷的不负责任的做法,又要消除怕担风险不放贷款的错误倾向。各级农业发展银行一定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最有效途径的经营理念。要调整思路,主动应变,适应形势变化需要,扎扎实实做好非保护价粮食信贷管理工作,主要应掌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1、审慎信贷原则。投放非保护价粮食贷款必须以能够有效控制与防范信贷风险为前提。

2、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要做到"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企业有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销售货款结算及回笼情况良好,或持有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的价格符合顺价销售要求的,均应予以贷款支持。

3、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原则。对使用等级在AA级以上,自筹资金占所经营的非保护价粮食资金总额10%以上,有贷款相应的抵押或质押品,上个粮食年度经营的非保护价粮食实现贷款本息双结零并提取相应风险补偿金的企业,按照其经营需求,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信用等级和资信程度较低的企业,没有办理有效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贷款上要严格控制。具备条件应办理而不办理有效资产抵押担保的,不得发放新的贷款。对从事非保护价粮食购销业务的企业还应达到以下条件方可取得贷款:一是经开户行按规定标准认定取得了贷款资格;二是主动申请并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三是遵守农发行贷款封闭管理要求,能够执行农发行出库销售报告制度,清资核贷后无逃避农发行监管、恶意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行为;四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非保护价贷款已归还95%以上,剩余未归还贷款有足够的库存商品物资保障。

四、确保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和储粮安全

粮食风险基金是落实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和安全储粮的必要条件。今年中央补助部分都已按要求进度拨入农发行专用帐户,地方配套的部分也要确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强化预算资金管理,首先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支付,不能减少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严格按照晋农发行发字[2002]第139号文件规定分割粮食销售回笼货款。对财政拨付企业的储存费用补贴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扣缴利息,以确保储粮安全。

五、积极做好秋粮收购准备工作

今年我省秋粮丰收,预计商品量将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为了解决农民出售余粮问题,保护农民利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做好腾仓并库、扩大销售工作,增加收储能力。同时,要继续发扬粮食系统的优良传统,发挥主渠道的优势,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改善服务态度,改变收购方式,为农民出售余粮提供方便。

六、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好我省秋粮收购工作

我省秋粮收购在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形势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对粮食主产区继续给予支持和扶持,帮助企业努力改善仓储条件,满足资金需求,积极扩大粮食出口,切实解决粮食收购中的困难,使农民在增产中得到增收,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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