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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江西省
  • 【发布文号】赣府厅字[2002]148号
  • 【发布日期】2002-01-01
  • 【生效日期】2002-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赣府厅字[2002]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02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经省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我省对今年中晚稻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按照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顺价销售的原则,从当前粮食供求状况、生产成本和市场粮价走势,以及许多周边省中晚稻收购价格已放开的实际情况考虑,经与安徽省价格衔接,确定我省2002年中晚稻收购保护价统一为51元/50公斤,并仍以三等稻谷为计价标准,等级差价为2元/50公斤。各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入市的其他企业要按照省确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本省农民余粮。周边地区应主动与邻省搞好价格衔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坚决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要随行就市收购农民的余粮,不得以执行保护价为借口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要严格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收购粮食,增加验质定等的透明度,实行优质优价,不得压级压价收购。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思想,采取增设服务网点、延长收购时间、实行上门收购、预约收购等措施,方便农民售粮。

二、继续做好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切实把粮食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和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价格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拒收限收、压级压价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其他以低价收购农民余粮,转手倒卖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套取保护价差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与外省毗邻的市、县(区)要加强对邻省稻谷价格动态监测,实行重大事态报告制度。

三、切实做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资金供应工作,保证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贷款

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改善金融服务,按照"收一斤粮、贷一斤粮的款"原则,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的粮食,应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贷款,保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资金的需要。对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的优质品种,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积极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收购资金贷款,支持粮食收购,增加农民收入。

四、认真落实粮食风险基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粮食风险基金是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必要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资金管理,将同级财政应负责筹集的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安排落实好,并及时将省财政拨补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拨付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截留挪用粮食风险基金补贴而影响粮食购销企业正常收购的,要严肃查处。

五、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最终要实现粮食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积极培育粮食市场经营主体,大力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从事合法的粮食购销活动。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具备粮食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并鼓励其跨地区、跨行业入市收购。在经营资格的认定和登记上,要进一步放宽限制,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卖粮选择,严禁关闭粮食市场的做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晚稻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非法收购行为,严厉查处拦路设卡等有碍中晚稻粮食收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中晚稻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六、积极销售今年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

为使今年按保护价新收的粮食不给库存增加压力,同时避免给财政和企业带来新的负担,一方面要积极扩大对现有库存周转粮的销售,继续巩固与广东、福建、浙江等毗邻销区的购销协作关系,进一步挖掘潜在的粮食销售市场,利用九江南方粮食交易市场的影响和地位,积极参加粮食现货交易和网上交易,以进一步扩大粮食销售。另一方面鼓励粮食企业对今年按保护价新收的粮食即购即销,对每销售1斤原粮,各地可在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包干中,按一年超储库存所需的利息费用和销售后费用补贴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干使用,不再给予超储库存利息费用、销售后费用和销售价差补贴。

七、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确保我省中晚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当前各地已进入秋粮收购季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在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前提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销售,引导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农业产业化。中晚稻收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给予配合和扶持,帮助解决粮食收购中的困难,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中晚稻收购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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