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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 关于整顿和规范福建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2]6号
  • 【发布日期】2002-01-10
  • 【生效日期】2002-0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 关于整顿和规范福建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
关于整顿和规范福建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福建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十日

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福建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测绘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外经贸厅 福州海关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测绘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1年11月至2002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地图编制出版事业迅速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地图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地图的品种愈来愈丰富。我省公开出版的地图多达1100多种,印数达4000多万册(幅 )。各种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高科技含量的电子地图产品不断问世,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中涉及地图图形的产品大量出现,各种报刊、影视、广告、标牌、展览等使用地图图形的频率越来越高。地图这一直观形象的图形语言,在我省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我省地图市场呈现日益繁荣景象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地图市场混乱的状况比较突出,集中表现在如下方面:一些损害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带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屡禁不止;一些地图漏绘我国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行政区划界线,有的甚至将我国台湾省表示为独立的国家;某些个体书商、企事业单位,甚至个别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牟取利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权盗版,非法编制、印刷、出版、销售地图产品;滥绘滥印广告标名地图,违反地图编制标准,任意加大标名广告比例、数量,乱收标名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单位未经审核,擅自编制出版地图、示意地图;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无视国家安全,违法复制、转让密级地图。上述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地图生产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安全、民族尊严以及我国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

为了树立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促进我省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精神,并结合目前我省地图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测绘、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力争经过一年的整顿治理工作,使我省的地图市场秩序取得明显好转。

各设区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地图市场存在的问题,确定我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为:通过全省范围内一年的整顿和规范,使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销售地图产品的行为得到遏制;基本杜绝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建立起对加工贸易、引进和出口中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审批、备案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地图产品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地图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在全省学校、街道、车站等公共场所中的地图图形内容表示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全省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各级政府对地图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明显加强,我省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三、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测绘、工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把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和危害国家安全复制密级地图的行为作为重点问题来抓。今后,凡仍然生产、销售带有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除查处有关的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外,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测绘、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外经贸、海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做好以下工作:

1.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没收其非法所得,收缴生产的全部地图产品,予以销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2.加强对文化用品、工艺品、玩具、纪念品、报刊、影视、标牌、广告、展览等涉及地图图形以及互联网上登载附有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

3.在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使用、登载错绘、漏绘国家版图的中国地图图形,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撤换或给予立即更正。

4.针对当前违法复制、违规使用和保管地图,甚至公开销售国家秘密地图及地图产品行为比较严重的现象,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厉查处复制、转让属于国家密级的地图及地图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查处非法编制、印刷、出版发行和销售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本地区地图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

1.测绘、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地图的印刷、发行、销售等环节:

(1)对市场上销售侵权盗版、盗用出版单位名称和书号的地图产品的,要视情节对经营者处以通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罚。

(2)对生产假冒伪劣和粗制滥造的地图产品的,查封其生产基地,追究印刷、委托人的责任。

(3)对在市场上销售的“三无”(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地图,要当场没收,给予处罚。

(4)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市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2.依法规范地图编制单位的行为。测绘、新闻出版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地图编制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条例》、《出版管理条例》、《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开展检查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措施进行整改,由测绘、新闻出版部门组织验收。

3.加强对专题地图编制出版单位的监管。省测绘、新闻出版部门要对我省具有地图或专题地图出版权的出版社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有关出版单位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对近年来贯彻执行地图编制出版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专题地图应按有关规定,要有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文件,在地图上注明审图号,新闻出版部门才可准许其出版发行。

4.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检查规范个别地方政府部门违规编制出版地图产品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地图编制出版秩序。

(三)健全地图产品的进出口审核制度,加大查处违法进出口地图产品的力度。

测绘、外经贸、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外加工贸易、引进和出口中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备案手续。

对引进的地图产品,凡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必须按规定送省测绘局审核后,海关才能准许其通关。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地图产品,必须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外经贸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省测绘局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注明。海关对进出口地图产品要实施重点查验,发现存在有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给予扣留,移送省测绘局处理,对走私地图产品的,一律给予没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大教学地图、教辅地图读物等地图产品的检查力度。

测绘、新闻出版部门要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大、中、小学校使用的教学地图和教辅地图读物进行检查,对学校校园里有中国地图图形的地方进行巡查,检查中发现有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的,应立即给予纠正。

四、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步骤与安排

(一)组织启动阶段。从2001年12月至2001年1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我省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和执法队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于2001年1月上旬,将实施方案报省测绘局。

(二)执法检查阶段。从2002年1月至4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整顿和规范本地区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海关等部门联合对我省的地图市场情况进行检查。在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中,各地要抓住违法、违规的典型事件和案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报道,达到以点带面的宣传效果。

(三)宣传和总结阶段。从2002年5月至6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于5月底将进展情况报省测绘局。各地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宣传工作要与“《测绘法》宣传日”结合起来,举办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成果的展览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地图市场管理法规、 规章等制度,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各项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2年7月至8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各设区市和省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将有关统计报表和总结报告报省测绘局汇总。我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情况,由省测绘局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测绘局汇报。

在整顿期间,测绘、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各地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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