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西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11-20
- 【生效日期】2014-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当地时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在惠灵顿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4年11月20日,惠灵顿)
应新西兰总督杰里·迈特帕里和总理约翰·基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4年11月19日至21日对新西兰进行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会见迈特帕里总督,并同约翰·基总理举行会谈。两国领导人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重申坚持1972年中国和新西兰建立外交关系联合公报的原则,积极评价两国关系取得的重要成就,包括2003年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和双边关系中的“四个第一”:新西兰是第一个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同中国结束双边谈判(1997年8月)、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2004年4月)、同中国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004年12月)、同中国签署自贸协定(2008年4月)的发达国家。
中新互信和理解不断加深,务实合作与交流日益扩大。这充分表明,不同政治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间能够建设性地开展合作。
为更好反映双边关系当前水平,指导双边关系未来发展,双方决定将中新全面合作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此框架下:
一、双方强调高层交往对保持和发展强有力的双边关系具有引领作用。两国领导人同意通过互访、会晤等方式保持经常性对话。双方致力于加强两国政府部门、立法机关、政党、地方政府和私有机构现有的对话与交往,并建立新的合作机制,加强各领域经验交流和相互借鉴。双方将继续加强两国外交部门合作,举行经常性外交磋商,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密切沟通。
二、双方重申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全面发展两国关系,尊重彼此主权和领土完整。新西兰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三、双方积极评价两国经贸合作取得的长足发展以及《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对促进贸易增长、深化经济联系、创造就业、支持创新和繁荣等方面的贡献。双方注意到,中国2013年首次成为新西兰第一大贸易伙伴,两国提前实现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00亿新元的目标。双方同意继续实施好全面、高质量的自由贸易协定,充分发挥中新经贸联委会、自贸区联委会等合作机制的作用,采取更多具体有效措施,推动实现两国领导人共同确立的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300亿新元的目标。双方致力于确保中新自贸协定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保持相关性和实时性。
四、双方同意巩固和扩大农牧业领域务实合作,包括加强农牧产品贸易,特别是肉制品贸易领域的谅解与合作,支持中国乳业能力建设,启动食品监管和可追溯合作项目这一重大农业合作项目。双方决定继续推进金融、投资领域的合作,重申欢迎对方国家企业的投资。
五、双方在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方面具有共同利益,并在习近平主席访新期间签署了两国政府气候变化合作安排。
六、双方将深化人文交流,决定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南极等领域合作。鼓励各自地方政府通过友好城市渠道,或其他创新性的城市间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双方欢迎习近平主席访新期间两国签署合作制作电视片协议,并将其纳入中新自贸协定框架。中方欢迎新方近期为中国公民赴新西兰旅游、开展商务出台的一揽子签证便利举措,愿同新方继续为两国人员交往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双方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两国智库、青年、媒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七、双方同意在现有教育合作安排框架下,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合作,包括增加两国教育机构联系,通过提供奖学金项目等方式鼓励师生交流,在新西兰推广汉语教学,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加强合作和专业交流,为双方学历学位互认提供便利。
八、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继续落实2012年签署的《中新科技合作五年路线图协议》,推进食品安全、水资源、非传染性疾病等优先领域的联合研发,继续加强科技成果商业化和创新合作。在落实好优先合作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探讨在农业科技、信息技术、环境保护、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合作。
九、双方将制订并实施长期防务交流计划,重点保持两军高层及各层级交往势头,强化战略沟通力度,扩大在人员培训、联合演习等方面合作。
十、双方将在地区和国际层面就打击海盗、反恐、防灾减灾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开展更广泛合作。
十一、双方积极评价中新务实、有效的司法执法合作的积极进展,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框架下的正式合作,在《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安排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安排》框架下及通过其他非正式渠道开展的高效警务合作。双方将继续在打击跨国犯罪上开展建设性合作,并在各自司法框架下为开展追赃等行动提供便利。
十二、双方重申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同意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建设性的人权事务交流。
十三、双方同意就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保持密切沟通与协调。中方祝贺新西兰当选2015至2016年度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合作。新方祝贺中方成功主办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赞赏中方推动会议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双方一致支持亚太自贸区进程,将就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等区域经济一体化倡议保持密切沟通。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世界贸易组织和亚欧会议等地区和国际机制中的协调与合作,共同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十四、双方重申在太平洋岛国地区开展建设性合作。中国、新西兰与库克群岛三方在拉罗汤加岛合作实施的供水项目进展顺利,将极大改善当地人民的卫生和经济状况。
习近平主席对新西兰进行的国事访问取得圆满成功,对进一步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访问期间,双方发表了《习近平主席访问新西兰成果清单》,包括签署了涉及经贸、金融、电信、林业、食品安全、教育、科技、旅游、气候变化、南极等领域的多项双边合作文件。
习近平主席对新西兰政府和人民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邀请迈特帕里总督在双方方便时访华。迈特帕里总督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