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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9-01
  • 【生效日期】2011-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2011年9月1日,北京)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菲律宾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于8月30日至9月3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除北京外,阿基诺总统将前往上海和福建访问。双方认为此访对中菲两国关系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京期间,胡锦涛主席和阿基诺总统举行了富有成果的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会见了阿基诺总统。两国领导人积极评价了中菲建交36年来双边关系取得的发展。双方重申将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致力于推动中菲战略性合作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双方也同意2009年10月29日签署的《战略性合作共同行动计划》将继续指导双方各领域合作。菲律宾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两国领导人对访问期间签署的各项协议表示欢迎,相信这些协议将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贸易、经济技术、旅游、海上互联互通、媒体、体育、文化和信息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认为,中菲两国是友好近邻,两国传统友谊绵延数百年,贸易合作富有活力,民间往来持续不断。两国领导人承诺将继续巩固中菲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关系。

两国领导人认为现有的中菲双边对话机制对增进了解、拓展合作、加强两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同意继续扩大两国领导人、政府部门负责人、议员以及司法、防务和地方政府官员间的定期交流和互访。双方还同意加强两国青年、企业家、教育工作者、媒体工作者和艺术家间的交流,以增进两国和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

双方认为,在当前世界经济不稳定、新兴发展中国家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不断扩大的形势下,拓展和加强中菲经贸合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两国领导人认为《中菲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2012-2016)》为两国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勾画了蓝图:农业和渔业、基础设施与公共工程、矿业、能源、信息通信技术、加工制造业、旅游业、工程服务和林业。

双方同意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额,并提出到2016年将双边贸易额提高到600亿美元的目标。双方还同意优化贸易结构,扩大相互投资,探索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航运和港口等新的经济合作领域。

中方支持菲律宾政府提出的公私伙伴计划,愿鼓励合格的中国公司参与该计划框架下的项目竞标。

菲律宾感谢中方在菲发展经济、加强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的帮助。

双方将探讨建立联结中菲的海上高速路,为双边经贸关系注入新的活力,这将成为落实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倡议的补充和支持。

两国领导人欢迎两国地方省市缔结友好关系,认为这可以成为两国和两国人民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的桥梁。

两国领导人同意将2012-2013年定为“中菲友好交流年”。双方对两国人员往来已突破100万人次表示满意,提出到2016年将人员往来翻一番达到200万人次的目标。双方愿努力增加航空运力推动实现这一目标。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根据现有协议在司法和执法领域开展的良好交流与合作。双方将积极履行法律程序,推动《中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尽快生效,愿探讨早日启动两国《移管被判刑人协定》的谈判,重申愿在打击包括贩毒和人口贩卖在内的跨国犯罪活动方面加强合作。

两国领导人就海上争议交换了意见,认为不应让海上争议影响到两国友好合作大局。两国领导人重申将通过和平对话处理争议,继续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以及营造良好的经济增长环境。双方重申尊重和遵守中国与东盟国家于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两国领导人对20年来中国-东盟关系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重申在讨论亚洲未来地区架构的性质和形式时应坚持以东盟为主导的原则。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及其他地区和多边组织的协调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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