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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2年 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2]4号
  • 【发布日期】2002-01-15
  • 【生效日期】2002-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2年 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2年
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02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办实事工作,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务求按时限要求全部完成,取信于民。实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凡属政府拨款的,要严格依法实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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