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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2]3号
  • 【发布日期】2002-01-17
  • 【生效日期】2002-0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的通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的通报

(京政发[200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十五”计划的起始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奋斗,争创一流,顺利实现了“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一步奠定了基础。为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市政府决定评选2001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根据《 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经检查考核和认真评选,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委员会、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局)等市政府工作部门被评为2001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经第125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对上述1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200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北京实施《奥运行动规划》的第一年。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以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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