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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单位】杭州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2-20
  • 【生效日期】2003-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2002年10月1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确保蔬菜食用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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