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新的方针政策或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者已被新的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代替,或者违反WTO非歧视原则的14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件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上述15件政府规章为此次清理废止的第三批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4件)
2.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1件)
附件1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4件)
序号 规章名称 颁发机关 发文字号及日期 废止的理由
1 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办法 市政府 穗府
〔1986〕91号
1986年10月30日 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2 关于鼓励县、区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 市政府 穗府
〔1987〕36号
1987年5月29日 与1993年10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不相适应
3 广州市关于鼓励国内企业利用外资的优惠规定 市政府 穗府
〔1987〕47号
1987年7月16日 与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适应
4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
〔1989〕8号
1989年1月23日 已被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代替
5 广州市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
〔1989〕85号
1989年8月24日 主要内容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代替
6 关于向外商有偿出让部分国有工业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 市政府 穗府
〔1989〕96号
1989年9月19日 与机构改革后的现行产权管理体制不相适应
7 广州市综合治理和利用粉煤灰若干规定 市政府 穗府
〔1993〕74号
1993年7月24日 与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适应
8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市政府 穗府
〔1995〕68号
1995年6月10日 已被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11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代替
9 广州市对外国和华侨及港澳企业承包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
〔1997〕49号
1997年5月12日 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10 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规定 市政府 政府令
第8号
1997年6月16日 已被1999年10月27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代替
11 关于加强广州口岸水上治安及国际航行船舶供应管理的通告 市政府 穗府
〔1998〕36号
1998年4月17日 与现行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
12 关于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的通知 市政府 穗府
〔1998〕58号
1998年7月23日 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13 关于鼓励私营企业开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 穗府
〔1998〕61号
1998年7月28日 与现在私营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已不相适应
14 关于对出口实行奖励的通知 市政府 穗府
〔1998〕74号
1998年9月15日 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附件2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1件)
序号
规章名称 颁发机关 发文字号及日期 废止的理由
1 广州市侨属集资企业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
〔1987〕24号
1987年3月11日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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