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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2]106号
  • 【发布日期】2002-04-25
  • 【生效日期】2002-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2]10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当前我区群体上访、安全生产事故增多的实际,为确保节日期间政务联络畅通,遵照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就做好“五一”期间政务值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实行政务值班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值班网络畅通。?
二、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好所属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政务值班工作,并搞好节前政务值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的领导同志应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务值班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提高防范意识,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汇报处理。节日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政务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区。?
三、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大企事业单位务于4月29日前,将“五一”放假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包括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联系电话等)安排情况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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