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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国道309线武安下白石至 山西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后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办字[2002]41号
  • 【发布日期】2002-04-30
  • 【生效日期】2002-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国道309线武安下白石至 山西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后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国道309线武安下白石至
山西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后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2]41号)




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

冀交字〔2002〕24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国道309线武安下白石至山西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下白石至涉县段44公里完成后,在涉县城东与高速公路衔接处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具体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由你们共同制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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