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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乌鲁木齐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7-24
  • 【生效日期】2002-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乌鲁木齐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

乌鲁木齐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ОО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七部委联合发出的《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由市建委会同市计委、经委、房产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现就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集中查处工作重点:

(一)查处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行为,房地产企业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和限期开发、利用土地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规划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证或越级开发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同时,查处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和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查处恶意拖欠工程款、以物抵工程款或强令垫资施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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