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停车场管理整顿道路停车秩序的通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停车场管理整顿道路停车秩序的通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停车场管理整顿道路停车秩序的通告》已经2002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谢玉堂
二OO二年九月三日
为加强停车场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开展集中综合整治停车场和道路停车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区内的大型商(店)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居民小区、公共广场等已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必须按照规定经营使用,禁止擅自关闭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缩小使用面积。
二、擅自关闭或者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和缩小其使用面积的单位,必须自2002年9月6日至12日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登记有关情况,并按照公安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在停车场内依次停放,禁止机动车在人行道上或者在设置禁停标志、施划禁停标线的区域内停放,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妨碍交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和处理。
四、公安、规划、城管、工商、物价、税务等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对拒不服从执法机关监督管理、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本通告适用于本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和其他县(市)的城区。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可以向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56184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