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京政发[2002]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和本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首都基层文化建设的新突破,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首都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充分认识加强首都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基层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基础,是我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首都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强化北京文化中心功能的基础性工程,是首都文化工作的重心所在,也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对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作用。做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培养人们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首都基层文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本地区基层文化建设。
(二)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加强文化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建设为主要内容,大力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具有北京特色的先进文化,到2007年基本建成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遍布城乡的基层文化体系,使首都基层文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基层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确保基层文化建设发展;坚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为促进基层文化事业提供有力支撑;坚持与时俱进,推动基层文化建设不断创新;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二、加快推进基层文化设施现代化建设,扩大覆盖率,提高利用率
(四)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本市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区县政府要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以满足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统筹规划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城镇新建居民小区必须按照《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的,应先行建设,列入验收,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应高于原有的规模,不得低于原有规模。
(五)提高区县文化馆、图书馆的现代化水平。五年内,90%以上的区县文化馆、图书馆要达到国家一级馆的标准。加快建设少儿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可以附设在区县图书馆,也可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附属于教育设施,鼓励建设独立的少儿图书馆。完善文化馆、图书馆的设施和装备,包括演出、培训和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服务设备;建设以首都图书馆为中心的全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网络,并与全国文化信息共享网络连通;图书馆配备流动图书车,郊区文化馆配备流动演出车。
(六)建设街道、乡镇、社区和村文化设施。
五年内,街道、乡镇所属文化设施要全部达到市颁标准,全部社区和80%的村要建成适合于群众开展日常文化活动的文化室(俱乐部、文化科技大院)。城区街道和社区文化设施的建设要与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实施“星光计划”相结合,有条件的可以单独建设街道文化体育中心;农村要加强综合性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特别是图书馆(室)的建设。要配置必要设备,使其具备宣传、文艺、图书、教育、体育、科普等综合性文化服务功能,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各街道、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建设文化广场,并使之成为广大群众休闲、娱乐和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成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开展丰富多彩广场文化活动的重要载体。条件较好的社区和村应建有一处可供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的小型广场。
(七)切实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文化设施和使用情况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广泛了解群众文化需求,倡导和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为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等不同群体提供多门类的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阵地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的利用率,以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使之成为群众喜爱的文化之家,充分发挥其作为当地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职能;加强对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基层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对被挤占、挪用的文化设施要坚决收回;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充分利用辖区单位内部和社区现有的文化设施,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三、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队伍
(八)建立一支熟悉业务、专兼结合的群众文化和图书馆业务骨干队伍。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要在巩固区县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充实街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编制,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坚持持证上岗,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加强对文化馆(站)和图书馆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使之成为基层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要注重培养一批文化经营人才。北京群众艺术馆和首都图书馆以及各区县文化馆、图书馆要成为培养全市基层文化工作者和文艺骨干的基地。
(九)建设稳定的文化志愿者队伍。采取文化部门委派,与辖区内文化单位挂钩,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聘请等方式建设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有影响的艺术家、教师和具备文艺专长的居民担任文化指导(辅导)员,指导基层开展文化活动。五年内,每个社区、村至少拥有1至2名文化辅导员。鼓励热心文化事业的志愿者到文化馆(站)和图书馆(室)参加公益性服务。
(十)规范和加强群众业余文艺、体育团队建设。培育和发展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基层单位的文艺、体育团队,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对基层文体组织要加强管理和指导,有组织地参加市、区县以及街道、乡镇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提高基层群众业余文体团队的文化素养和水平。
四、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和具有首都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
(十一)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街道、乡镇文化设施要开设“数字化社区”网络终端,保证广大群众通过网络快捷地获得文化信息服务、进行图书借阅、欣赏优秀文艺作品。要充分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资源,有计划地进行本市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充分利用文化馆、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村)文化室、文化广场等现有设施,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结合“人文奥运”的主题,组织开展系列文化体育活动;结合公民道德教育、科普工作开展主题文化活动;积极提倡开展有地区特色的文化活动,特别是弘扬民族民间传统艺术的文化活动;要使基层文化活动深入到楼群、院落、家庭,不断扩大覆盖面,积极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展示群众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成果,推动基层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
全市性的庙会花会、群众歌咏、文化广场、全民读书等传统群众文化活动,要不断提高水平,形成品牌。各区县、各系统要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并力争有若干项成为有影响的品牌文化活动。
(十三)关心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文化生活。积极组织老年人业余文艺团队,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各区县要在基层文化设施内开办老年大学或学校,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开办老年大学或学校,把全市老年教育和丰富老年人生活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广泛开展适合少年儿童兴趣爱好的课余文化活动,组织好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期间的少年儿童文化活动;要增设残疾人活动设施,以文化活动为纽带,增进残疾人与社会的交流与沟通。
(十四)繁荣群众业余文艺创作。继续抓好“群众文艺创作精品工程”,培养业余创作人才,提高业余文艺作品的创作水平。制定扶植政策,对优秀群众业余文艺作品的创作、演出和出版给予奖励和表彰;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群星奖”和“蒲公英”奖等有关评选和比赛活动;加强新秧歌的创作、普及与指导,提高群众街头秧歌的艺术水准。
五、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培育和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五)加强区县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建立区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水平;建立文化市场监察员队伍和经营者行业协会,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积极引导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和群众的文化消费倾向,扶持大众化、民族化的文化经营场所和健康有益的文化经营活动,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十六)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坚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丰富京郊农民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民的文化生活。市和区县文艺团体要努力创编、上演反映现实题材、农民喜闻乐见的剧(节)目,定期组织下乡演出,积极开发农村演出市场;鼓励专业艺术团体和专业文艺工作者下基层,为基层培育一支不走的业余文艺队伍;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培育电影放映户,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六、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保证措施
(十七)加强基层文化建设,领导是关键。各级政府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基层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以促进基层文化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区县政府要承担起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解决基层文化设施、设备、编制、经费等方面的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区县活动,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考核内容。计划、财政、人事、编制、民政、农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体育、税务等政府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基层文化建设。
(十八)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对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文化队伍教育培训、老年教育、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等经费的投入;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和各级图书馆的购书经费;鼓励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性活动的投资与捐赠;鼓励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对社会开放。
计划发展部门对区县文化馆、图书馆改建、扩建、新建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市财政将基层文化建设补助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作为鼓励区县政府投入基层文化建设资金的匹配资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对基层文化建设给予支持。
(十九)深化改革,推动基层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深化基层文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以聘用合同制为核心的新的用人机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增强自身活力。要把广播影视宣传、思想道德教育、科学知识普及、体育健身运动等有机地融入基层文化活动。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的现代化水平。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建、资源共享相结合的基层文化建设新机制。
(二十)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文化工程,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广大人民群众既是基层文化的受益者,也是基层文化的建设者。因此,要充分调动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文化单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根据各自特点,充分利用设施、场地、经费、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参与和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把首都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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