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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政府所属机构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0]29号
  • 【发布日期】2000-05-25
  • 【生效日期】2000-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政府所属机构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政府所属机构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29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发〔2000〕137号),新的省政府工作部门已经组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制发新印章。从2000年5月25日起正式启用,原印章即时作废。
附件:新印章式样(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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