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我区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我区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桂政发〔2000〕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区各地贯彻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是好的。各地制定了一些相关配套办法和措施,对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和管理队伍的建设,为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诸多的问题。而且有的问题还直接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一些地方对《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不力、重视不够,抓得不紧,责任不清,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混乱,学校中毒事件和急性传染病不断发生。1998年全区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合格率比1997年下降了14.03个百分点;一些学校、特别是乡镇以下学校的饮食卫生状况极差,一些学校未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在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一些地方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抓得不紧,没有认真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抓好学校卫生检查和监督工作。同时,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重视不够,没有配备懂卫生防疫知识专业人员充实科室,一些学校卫生管理专职人员素质差,或不懂卫生防疫专业知识;一些地方的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在工作配合中时有矛盾。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贯彻《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区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挂图、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在社会、学校、师生中广泛开展讲卫生、防疾病、创优良环境、美化学校的“爱我学校”的活动。努力为下一代营造一个卫生好、环境美、学习环境整洁的校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学校卫生管理专职干部,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力度。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出具体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并完善学校卫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网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大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和执法的力度,共同把学校卫生工作搞好。
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办法,并纳入学校管理考核目标。学校领导要更新观念,提高学生健康安全意识,抓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国家《 食品卫生法》对食堂进行整改,改善食堂的卫生环境,增添食堂必要的卫生设施,有效地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的发生。
学校新建、扩建改建的食堂及其它校舍,以及学校内的饮食店、商店、娱乐场所等,必须向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审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工作。一是指导学校对学生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二是对学校开展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一切危害因素地行经常性的监督、监测和指导改进工作,保证学校健康、有序的发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能借口对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和检查工作,加重学生家长负担。
今后,凡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发生中毒、急性传染病事件的,哪一级出问题,就追究那一级领导者的责任,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自我保健意识。要组织各地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各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学校校长学习《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让每个领导同志掌握学校健康教育、常见病防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物中毒等卫生基础知识和卫生监督管理知识,明确自身的职责和管理目标。学校要加强和重视健康教育,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向学生宣传普及卫生防疫知识,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四、各级学校要加强后勤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后勤管理人员和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开展卫生防疫知识、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要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要制定学校后勤的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要对学校食品加工、餐饮业、商店、娱乐场所、厕所、沐浴室等场所进行检查,脏、乱、差的要进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学校卫生管理科学性,配备有专业知识、有管理能力的人员,认真负起责任,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0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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