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粮食运输归口管理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粮食运输归口管理政策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3〕1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自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粮油运输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内政办发〔1995〕79号)发出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有效地规范了粮食铁路运输行为,对促进粮食有序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粮食运输归口管理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出区和跨盟市铁路运输归口管理的粮油,其中小麦、标准粉、稻谷、大米、大豆(含豆粕)、玉米(含饲料玉米)、玉米面、油用葵花籽(含东部地区的籽食葵花籽)、葵花籽油、胡麻籽、胡麻籽油、油菜籽、大豆油13个品种,现调整为小麦、稻谷、玉米3个品种。
二、铁路运输归口管理权限统一下放到盟市管理,由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免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粮食运输进行审核盖章,有关铁路部门予以办理运输手续。
三、为及时、准确地掌握粮食的流向、流量,各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铁路运输粮食的品种、数量、始发地、到达地作详细记录,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自治区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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