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200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为做好我省2003年的春节运输工作,使广大群众在喜庆祥和的氛围中欢度我国人民的传统节日,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2003年“春运”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今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第一、快捷有序”,努力实现“旅客购票方便,车船航班正点,出行快捷安全,满意程度提高”的工作目标。为做好春运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春运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经贸委副主任刘炎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交通厅、福州铁路分局、省民航局、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福建海事局、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口岸海防办、省交警总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电话:7810502、7833277、7832779;省经贸委值班室(昼夜)7853875,传真:7832628),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各运输部门都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和设立春运办公室,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掌握日常动态,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春运工作。各地、各部门对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春运办。
2003年我省春运任务十分繁重。春运期间,由于“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和“旅游流”等客流量聚集增加,形成客运高峰,给日常运输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据预测,全省春运客流量将达到6364万人次,比去年实际增长4.2%,其中:铁路266万人次,增长4.03%;道路5836万人次,增长5%;水路210万人次,略有下降;民航52万人次,增长6%。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尽快做好各项准备,自始至终地将春运工作抓紧抓好。各级经贸委(交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春运期间旅客和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劳动保障、教育和旅游部门要及时掌握民工、学生、旅游客流的动态,定期发布和交流有关信息,配合运输部门做好客流有序合理流动工作。福州、厦门市要重视并安排好台胞经金门、马祖中转往返两岸的疏运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春运工作。
二、合理安排运力,满足旅客需要
各运输部门要根据春运期间的客流变化规律,充分考虑不同群体流动的特点,提前做好运量预测,安排充足的运输能力,并留有一定的备用运力。铁路部门要发挥中长途运输量大的优势,合理调配运力,组织增开临客;交通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开省内道路客运和省际间的客运直达运输,抓好水上客运和轮渡的运输;民航部门要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确保港澳台同胞回国返乡探亲的旅行需要。要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制定多种运输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避免旅客滞留。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要加强与长途运输部门的联系,掌握旅客集散信息,重点做好车站、码头、渡口、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疏运。
春运期间,各运输部门在优先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也要统筹安排好重点物资运输。特别是处于客货运输比较紧张的地区,运输部门要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各级春运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尽可能减少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对货物运输的影响。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生命线。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安全运输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春运之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铁路和道路的安全行车条件是否有保障;运输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等。春运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和夜间行车安全没有保障的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道路安全保障设施,改善通车条件。要严禁任何交通运输工具未经检验合格投入春运,并要加强例行的维修和检查,确保各类运输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凡不符合要求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2003年春运要继续把制止长途客车严重超载作为确保春运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各地公安、交通部门要在总结近年来春运反超载有效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反超载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和道路监控工作。公安交警要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公路主干道和山区事故多发地段的路面监控,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超载行驶等违章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柴三机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交通部门要加强车站、码头的源头监督管理,所有参加春运车辆都必须按规定进站(场)经营,严禁超载车出站,途中还要加强监管,严防大量超载行驶。水运和轮渡也应严防严重超载现象发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以及无挂靠单位的个体营运车船的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要继续广泛开展旅客安全乘车、乘飞机、乘船的常识宣传,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站上车(船)或登机。各运输部门要做好查堵工作,对旅客及行李实行必要的仪器检查和人工检查,把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
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满意程度
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克服旅客多、流量大、服务工作难做好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并在站容车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要严禁“甩客”、“倒客”、“宰客”现象发生,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等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要千方百计为旅客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为旅客提供方便,使旅客“走得及时,走得满意”。
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票贩子”、车匪路霸。要确保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畅通无阻。
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对广场和候车(飞机、船舶)场所范围内的无序商业摊位进行清理整顿,增加旅客候车场所面积,组织旅客有序出入站和上下车(飞机、船舶)。对外开放的客运口岸,要加强联检力量,适时增设进出通道,简化手续,加快验放速度,方便旅客出入境。
春运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单位要广泛利用宣传舆论工具,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发布春运交通运输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要大力宣传报道春运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也要揭露批评不正之风,促进春运工作顺利开展。春运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同时也要查找薄弱环节,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春运管理工作,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春运工作总结要及时抄送省春运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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