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
天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
(津政发〔2003〕0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一月十日
天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工作再上新水平,实现我市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继续保持残疾人工作总体水平在全国的先进位置,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与时俱进、力争上游、抢抓机遇、跨越发展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生活水平,基本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使我市残疾人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积极探索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二、工作目标用4年时间(即由2002年到2005年) 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残疾人事业总体水平居全国领先位置,各项工作达到中国残联规定的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要领导同志重视残疾人工作,主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充分发挥对残疾人工作组织协调职能,检查、监督有关残疾人的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按业务范围完成残疾人工作的任务;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全市形成运转良好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目标
广大残疾人积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乐观进取,奋发向上,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效果好,影响大;残疾人的要求能够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得到反映,并能得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涌现出一批残疾人先进典型;基本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完善,使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与训练;切实采取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基本能得到手术复明,贫困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的费用能得到减免或补贴;建立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形成以聋儿康复机构为基础、社区家庭训练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经过训练的聋儿入普幼、普小率达到30%;普遍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达到精神病患者监护率95%以上、显好率65%以上、社会参与率5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 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网络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普遍配用必需的用品用具,并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务;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总体规划,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使残疾人就近就地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幼儿学前教育率达到80%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或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入学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资源中心的辐射作用,普遍开展随班就读,发展特殊高中和残疾人中专、职专教育,教育部门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全部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教育师资质量较高;天津理工学院聋人工学院、天津体育学院特教学院两所残疾人高等院校的教学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市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形成完整格局;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制度,接受高中、中专、职专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扶助制度,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助学金制度,以及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落实。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得到全面实施,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得到有效扶持;福利企业进一步稳定发展;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8%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健全,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资格鉴定等全面的就业服务;盲人按摩事业有较大发展,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六)残疾人生活水平目标
全市残疾人生活基本实现小康,多数残疾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不断扶助相对贫困的残疾人脱贫;残疾人服务社(站)为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残疾人生活水平接近社会平均水平。
(七)残疾人社会保障目标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乡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得到特别扶助;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人的残疾人得到妥善安养;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城乡广泛开展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活动。
(八)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目标
公共文化机构全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公共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市和区县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市和区县电视台开办手语专栏节目,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专栏(版);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的工作和扶残助残、残疾人自强先进事迹得到深入广泛宣传;残疾人特殊艺术成绩突出,在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中获得好名次;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根据残疾人运动特点,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残疾人竞技体育达到较高水平。
(九)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目标
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治理轨道,残疾人事业的法规体系完善,区县、街道、乡镇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各项法规政策和扶残规定得到全面落实;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规划;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市和区县有残疾人维权机构,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目标
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形成一个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各级残疾人工作者形成一支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市和区、县各类专门协会有经费、场所保障,积极开展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各街道、乡镇残联有一名热爱残疾人工作、思想作风好、有工作和活动能力的专职干部;有一个有活动场地、有工作条件、有多种服务项目的残疾人服务社(站);各居委会、村委会有一个能切实开展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 残疾人协会(或小组),有1名或几名残疾人任残疾人联络员,形成残疾人组织和工作网络。
(十一)社区残疾人工作目标
形成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社区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帮扶服务;社区残疾人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残疾人文化生活丰富活跃;社区市民学校普遍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社区形成无障碍环境并不断改善。
(十二)无障碍设施建设目标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认真执行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 126号);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没有无障碍设施的,按规范要求,抓紧制定计划,逐步进行改造;市和区县建立无障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和检查;电视新闻、电视剧等加配字幕,服务行业人员掌握基本手语,残疾人的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全市城区和主要城镇基本实现道路、建筑物和交流无障碍。
(十三)社会环境目标
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进步社会风尚,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城镇、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评选标准;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一助一、联系扶助残疾人困难户、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帮包带扶、助残捐赠月、千户受助万人受益等活动广泛开展,效果显著。
(十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目标
市和区、县均建成功能齐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中心的建设规模和服务标准都要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区县残疾人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健全功能,切实开展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文体娱乐活动、用品用具供应等服务;各街道、乡镇都要依托残疾人服务社(站)开展残疾人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
(十五)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目标
市和区县残联办公实现网络化、自动化,通过互联网顺利与中国残联、省级残联及县级残联连接;市和区县残联建立办公局域网,并纳入政府网,实现与横向部门的政务联系,提高办公效率;市和区县残联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配套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地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残联要把创建工作与完成“十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不断根据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工作进程,加强工作指导。
(二)法制工作保障
要进一步把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根据国家陆续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级政府要不断健全、完善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并确保落到实处;各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及时有效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市和区县残联要设立残疾人维权机构;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行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资金经费保障
为了实现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市的各项目标,特别是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和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文体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的需要安排相应的建设资金和事业经费。同时按照规定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净收入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扩展募集渠道,对创建工作给予资助。
(四)工作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级残联和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是创建活动的主要力量,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一心想着残疾人,一切为了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精神,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各级残联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知难而进、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同时,各级政府残工委和残联要组织干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并做好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工作和上级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方法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2年):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配套方案;各区县政府制定本区县创建实施方案并陆续开始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3年至2004年):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全市各区县分三批达标,第一批2003年底,第二批2004年上半年,第三批2004年底。市政府残工委按照达标一个、初步检查评估一个的原则,对申报达标区县进行初验。
(三)整改完善阶段(2005年):上半年,各区县根据市政府残工委初验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完善;下半年,迎接国务院残工委和中国残联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附:天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目标责任分工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二OO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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