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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 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对策措施研究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3]6号
  • 【发布日期】2003-01-28
  • 【生效日期】2003-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 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对策措施研究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
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对策措施研究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3]6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间经济发展活跃,资本积累不断提高,民间投资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但是,近年来我省民间投资逐步减弱。如何进一步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发挥社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从而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是当前我省经济工作中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之一。省直各有关部门应针对当前影响民间投资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对策和措施,争取在加强软环境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融资担保、投资领域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进一步完善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对策和措施涉及面广,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专题研究。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集中各专题研究成果,研究提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的总体研究。

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由省计委牵头,省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改革开放办、地税局、工商局、乡镇企业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工商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专题研究

(一)研究切实转变观念、加强软环境建设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转换机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由省改革开放办牵头,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地税局、工商局、效能办等配合。

(二)研究确定民营经济管理服务部门,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指导和服务。由省工商联牵头,省委编办,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人事厅、工商局、改革开放办、乡镇企业局等配合。

(三)分析当前民间资本难以进入的领域,以及政策障碍等,研究提出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领域以及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工商局、物价局、地税局、改革开放办,省工商联等配合。

(四)研究提出促进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教育事业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物价局、地税局、改革开放办等配合。

(五)研究提出促进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发展医疗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由省卫生厅牵头,省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物价局、地税局、改革开放办等配合。

(六)研究提出整合、提升工业园区、开发区,引导民营经济进入工业园区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由省改革开放办牵头,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外经贸厅等配合。

(七)研究提出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和完善财政制度,包括财税政策、税费制度,以及欠款消费限制等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由省财政厅牵头,省计委、经贸委、地税局、物价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兴业银行等配合。

(八)研究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行业规范,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出国考察等全方位服务。由省经贸委牵头,省计委、财政厅、人事厅、工商局、外事办、改革开放办、工商联、乡镇企业局等配合。

(九)研究提出定期发布产业政策导向以及行业投资回报等信息的具体办法和规定。由省计委牵头,省经贸委、统计局等配合。

三、进度要求

(一)2月15日前,各专题研究的牵头单位研究制定计划,落实人员,开展研究专题工作;

?(二)3月15日前,各专题研究完成研究成果,报省政府办公厅,抄送省计委;

(三)4月5日前,完成总体研究,形成《进一步完善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对策和措施》(征求意见稿);

(四)4月5日至15日,组织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

(五)4月25日前,修改完善,提交省政府审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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