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 【发布单位】上海市
  • 【发布文号】沪府发〔2003〕9号
  • 【发布日期】2003-02-21
  • 【生效日期】2003-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上海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沪府发〔200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奖励为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要求,经专家初评、复评和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市政府决定,表彰200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共313项。其中,“现代地壳运动与地球动力学研究”等39个项目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乙型肝炎病毒致病相关基因的研究”等108个项目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宝钢三期工程氧气罐用钢开发研制”等166个项目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具体项目和获奖者名单,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和“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上公布。

希望上述获奖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争取更大的成绩。

希望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全市科技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力的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发展高新技术,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努力抢占科技制高点,大力培育经济增长点,为走通“华山天险一条路”,促进本市科技、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