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冀政[2003]10号)
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预算改革取得很大进展,实行了部门综合预算、早编细编预算,硬化了预算约束,财政管理得到增强。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的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增收节支的要求和省委关于规范财政管理的原则性意见,经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省财政改革和管理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和规范省级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项资金预算实行分类分口切块管理方法。根据专项资金预算分类分口切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程序,每年3月,省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省级预算纲要,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预算安排重点,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发省直各部门。各部门按照预算纲要筛选论证专项资金项目。每年8月,省财政部门测算下年度省级预算财力,根据财力情况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依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安排好必保支出项目的前提下,遵照零基预算要求。按资金用途和有关规定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切块意见,报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各类各口支出限额。各项支出都要归类归口,各应办事项都要在相应的分类资金和分口限额内,由主管省长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确定各具体部门专项资金预算限额。各部门要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和支出重点,在部门限额内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二、整合资金办大事。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对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根据资金用途进行整合。对不同部门管理的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费等同类资金,每类资金,由一位省领导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需支持的重点项目,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并逐步实现同类资金归口统一管理。对使用方向相近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实行整合使用,包括农口资金、教育资金、文化宣传资金等项资金,由主管省长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方面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用于重点项目。
省政府将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省级财政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五年规划。在确保工资发放、机关运转和社会保障的基础上,突出支持关系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对全省经济增长具有强劲拉动作用的重点项目,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改制、改组、改造。在优先解决在建公益工程项目资金缺口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有计划地解决关系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社会事业、环境保护等方面办好几个或一批项目,有效地促进全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三、完善重大基建项目决策程序。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基建程序申报、审批、立项、建设。投资低于500万元的,由省计划、财政部门按照基建程序审查、立项,列入年度预算。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要实行严格的集体决策制度。部门申报的重大基建项目,由省计划、财政部门研究,根据财力和轻重缓急程度,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或省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特别重大的项目报省委决定。经研究确定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四、严格机动财力审批程序。对年度超收形成的机动财力和预备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确需动用机动财力和预备费的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常务副省长和省长审批。原则上200万元以内的项目报常务副省长审定,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项目报省长审定,500万元以上提交省长办公会或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报省委。同时,为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一些不可预见事项,年初预算安排时,在各类专项资金中按限额的1―3%预留系统不可预见费,作为主管副省长解决预算执行中分管工作范围内突发事项的机动资金。每位副省长掌握的系统不可预见费总量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使用时由各部门商省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提交主管副省长签署意见,报常务副省长签批,重大事项报省长审定。
五、切实硬化预算约束。认真执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冀办字〔2000〕21号)。省级部门预算确定后,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不能先支后报。各项预算支出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突破预算,不得挪用,需要进行项目间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部门预算中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其分配、使用由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主管副省长审定后拨付执行。各项支出要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由于超标准、超预算形成的支出缺口,由部门自行负责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预算编制中漏报事项和执行中新出现的一般性事项,通过预留系统不可预见费解决不了的,原则上推迟到下年编制预算时考虑,或在分类分口资金中调剂解决。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出台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要推迟到下年编制预算时执行。
六、建立确保支出预算均衡执行机制。各部门列入预算的专项资金,要按项目预算均衡安排拨付使用,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加快支出进度。各类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性专项资金,上半年支出要达到60%以上,10月底达到90%以上,对支出进度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调减预算。年终项目不能执行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其资金作为财政预算结余在下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支出。对跨年度使用的中央专款和政策规定有特定用途的,可结转下年支出。省政府将制定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效绩的评价办法,从预算执行均衡度、总进度到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逐步完善各项支出的效绩评价机制。
七、实行部门收支脱钩管理。实行部门收支脱钩办法,分部门核定经费支出水平。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收入的部门要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实行脱钩管理。严格控制各部门支出水平,分别核定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确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和限额,根据财力和需要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省垂直管理部门实行收支彻底脱钩后,要核定合理收入基数,超奖短罚,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各级支出水平要与当地同级行政部门相协调,避免差距过大。
八、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行分类扶持政策。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研究制定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一是政府必须保障的社会公益事业,财政要按政策予以保障。二是带有一定经营性质的公益事业,财政给予部分补助。三是非公益事业,财政要逐步减少直至退出对这些领域的投入,将其推向市场。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通过采取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必要扶持;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财政将通过贴息、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九、积极推进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物业管理方式。对机关后勤和机关职工住宅物业管理,逐步取消传统的行政性、福利性物业管理模式,积极推行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新模式,精简服务人员,提高服务水平,节省财政开支。对机关干部职工住宅的水、电、暖、气等个人消费性支出,由财政暗补改为明补,按照标准补助给个人,职工按规定交纳费用,服务机构直接入户收费。
十、创新国有资产和政府投融资活动的运营方式。研究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监督机制。积极盘活存量国有资本,加大国有资本向先导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的力度,通过国有资本运营,促进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改革方案,切实转变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和支持重点,继续支持和培育政府投融资体系发展壮大,凡适宜市场化运作的经济发展性财政资金,一般通过贷款贴息或由政府投融资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注入资本金入股等方式支持或投入。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研究制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方案,清理整合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公共资源,实行调拨、转让和共享、共建相结合,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公共管理运行成本。
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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