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通知
(津政发〔2003〕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银行卡是集消费、结算、信贷、理财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支付工具。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银行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银行卡业已成为全面带动信息产业、银行业、商贸旅游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产业,银行卡产业的发展程度也成为衡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市是国家确定的银行卡联网通用试点城市,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成效显著,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持卡人市场和良好的用卡环境。当前,我市银行卡产业正面临大力发展服务业、海河开发改造、2008年奥运会和纪念天津建卫600周年等良好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整体发展,充分发挥银行卡产业的社会服务功能,完善受理银行卡的市场环境,提高总体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信息产业总体规划要求和我市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至2004年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目标
(一)建立产业体系。在金卡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推进、市场运作、应用为主、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扩大银行卡受理市场,基本建立起门类齐全、服务体系完善、业务和技术不断创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银行卡产业体系。
(二)完善用卡环境。完善银行卡受理市场,拓展银行卡的使用领域,在商业、物流、旅游、餐饮、医疗、公用事业、交通、航空、铁路等个人支付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银行卡。2003年末,基本实现利用银行卡缴付各类公用事业费用;2004年末,全市各类医院、药房、主要铁路、航空售票处、加油站及公用事业缴费领域要全面受理银行卡。
(三)壮大用卡群体。大力挖掘银行卡的个人金融消费功能,倡导利用银行卡进行公务消费与差旅费的结算。2004年末,贷记卡发卡量占信用卡增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全市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企业中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比例达到100%;全市银行卡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提高到15%以上。
二、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用卡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多侧面、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银行卡,普及银行卡应用知识,将大规模集中宣传与日常性宣传有机结合,扩大宣传声势,提高宣传频率,使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了解银行卡、接受银行卡和使用银行卡。同时,通过媒体、广告牌和灯箱等形式进行银行卡公益广告宣传,使银行卡深入人心。以上工作由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各发卡机构、各新闻单位负责落实。
(二)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方便刷卡消费。拓展银行卡在商业、物流、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的应用范围,加强银行卡在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交通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和医院、铁路、航空售票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付领域的应用,实现利用银行卡缴付各类公用事业费用。以上工作由市信息化办、市商委、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旅游办以及交通、民航、医药、电信等单位负责落实。
(三)国家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要率先推广使用银行卡。各级政府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鼓励工作人员持卡消费。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使用财务转帐POS机,解决单位职工利用银行卡结算、报销、转帐等方面的问题。到2003年6月末,上述各单位要全部使用银行卡代发工资。到2003年末,市级行政机关要实现利用银行卡办理各种公务支出和各种福利费用、代扣各种费用,减少市场现金流通量。以上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及有关发卡机构负责落实。
(四)提高贷记卡占银行卡总量的比重。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及信用卡持卡人信用评估体系,提高商业银行对信用卡业务风险的控制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贷记卡占银行卡发行总量的比重,充分发挥信用卡消费信贷的功能,进一步拉动内需。这项工作由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各发卡机构负责落实。
(五)抢抓海河开发改造、奥运会场馆建设及天津建卫600周年纪念等重要机遇,加速拓展银行卡受理市场。凡在海河景观带、文化带、商业带内规划兴建的商场、超级市场、购物中心、饭店、重点批发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奥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及与奥运会相关的商场、宾馆、文化娱乐场所,计划在三年内建成的100个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都要布设POS机,受理银行卡。要把发展银行卡受理市场工作,作为纪念天津建卫600周年的商贸、旅游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开发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将上述场所的银行卡网络建设与内部管理系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规定地方性建设标准,作为开业运营的必备条件。以上工作由市信息化办、市商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办、市工商局及各发卡机构负责落实。
(六)提高现有商业、服务业网点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比例。和平路商业街等5个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连锁经营性超市、大卖场,要100%受理银行卡;政府采购的定点单位,2003年年底以前都要安装POS机。市商委、工商局、旅游办等主管部门要根据以上标准按季向有关部门通报应受理银行卡的企业名单。在扩大POS机使用范围时,公用或通信行业要给予大力支持,凡因POS机刷卡使用电话线传输数据的,在资费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上工作由市商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办、市采购办及电信部门负责落实。
(七)优化现有银行卡网络系统,提高银行卡交易网络的运行质量。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和各发卡机构要加快联网通用工作进程,提高网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各电信运营企业要确保交易网络的通讯畅通,切实提高银行卡交易网络的通信质量。到2004年末,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要提高到98%以上,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要提高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各发卡机构、市信息化办及电信部门负责落实。
(八)做好现有非联网通用特约商户POS机改为直联通用工作。协调解决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发卡机构、收单机构三者之间,以及各发卡机构与商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对重复摆放的POS机进行清理。到2003年9月末,全部实现“一柜一机”,使现有特约商户都可以受理“银联”标识卡。同时,有效利用现有POS机资源,将清理出的POS机设备扩大到其他商户,扩大POS机覆盖面和覆盖领域。此项工作由人行天津分行牵头,市商委、市旅游办、各发卡机构、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配合落实。
(九)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受理银行卡的服务质量。各商户、发卡机构和银联分公司要以持卡人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市商委、人行天津分行和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要分别制定奖励标准,定期对商户、发卡机构受理银行卡情况进行评比和表彰,并将结果进行通报或予以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跨行交易中各种投诉的受理机制和持卡消费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员监督制度。通过以上手段对商户和金融机构受理银行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及客户对服务的满意率,促进银行卡业务的良性循环。此项工作由人行天津分行、市商委、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发卡机构配合落实。
(十)规范各种专用卡,统一纳入银行卡范畴。打破行业界限,对各行业和部门发行的只有单一支付功能的专用卡进行清理和规范,通过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利用现有银行卡网络和设备,重新整合,将其纳入银行卡系统,达到资源最佳配置。逐步取消专用卡,最终实现一卡多用,方便客户支付。以上工作由市计委、市信息化办牵头,人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和各发卡机构配合实施。
(十一)发挥我市的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大同城清算已辐射周边地区以及交行天津分行把周边城市的数据集中到我市等有利因素,推动我市银行卡网络向周边地区发展,将这些无银联交换中心地区的银行卡信息交换和资金结算汇集到我市,带动周边地区银行卡产业的共同发展。此项工作由人行天津分行、市计委、市经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商家购置或租赁POS机具。对商户购置受理银行卡的机具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实行加速折旧。对商户租赁受理银行卡机具设备的,租赁费可以一次性摊入成本。对MIS系统改造以后,通信费、租赁费、手续费等成本费用增加较多的商户,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大力推广带有POS功能的税控收款机,到2004年末,我市可受理银行卡的税控收款机的普及率占到应安装税控收款机企业的80%以上。以上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天津分行按照税控装置推广的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二)提高商户受理银行卡和持卡人用卡消费的积极性。建立对受理银行卡商户和持卡消费者的激励机制,促进商家受理银行卡和消费者持卡消费。一是举办持卡消费摇奖或抽奖活动,由发卡机构、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持卡消费奖励资金,定期开展摇奖或抽奖活动。二是对受理银行卡笔数多、金额大的商户或银台收银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对持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消费者,给予让利。以上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商委、市消协、人行天津分行及税务部门予以支持,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进行统一安排,各发卡机构负责实施。
(三)加快发卡市场建设。把培育本地发卡机构和引进外地发卡机构结合起来,对在我市落户的发卡机构,有关部门要在办理相关事宜时提供便利和高效优质服务。此项工作由人行天津分行、市计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扶持发展银行卡专业化服务公司。在充分协调与沟通的基础上,统一行动,启动我市银行卡专业化服务市场,统一负责发展和培训商户,统一负责受理机具安装和维护、开发新的增值服务项目等工作,实现银行卡联网商户和机具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与经营。财税部门对专业化服务公司,要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负责牵头研究有关专业化服务的具体办法,人行天津分行、工商部门、各发卡机构配合落实。
(五)支持银行卡及机具的生产研制。充分利用我市在芯片设计、模块封装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积极推动银行IC卡和机具的生产研制工作,对与银行卡发展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用“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给予支持。要做好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培育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打造信息产业的新亮点。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化办、市计委、市经委以及各发卡机构、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强对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建立天津市银行卡应用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有:市计委、市信息化办、人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有关银行、市商委、市经委、市建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旅游办以及医药集团、网通公司和联通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全市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推动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措施;督促、监督和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分别实施。
联席会议下设天津市银行卡应用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人行天津分行,负责联席会议及银行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