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3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3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11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3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一日
2003年纠风工作要点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3年3月28日)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2003年我省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从改革和深化入手,创新工作,综合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重点整治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注重纠正普遍存在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务求取得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明显成效。今年我省纠风工作的要点如下: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是要继续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的规定,全省3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7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都要认真落实,其他县(区)也要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省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要核定标准,向社会公布。二是要坚决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和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学校用白条收费或者不给票。三是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教育部门要核定好招生人数和班容量,并进行公示。四是要进一步规范高等、中专学校的收费管理。省纠风办和各市地纠风办要分别参与招生的全过程,对收费管理进行全程监督。五是要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六是要结合行风评议,将教育乱收费作为重点评议内容。七是要健全制约监督机制。省监委、省纠风办要会同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实行“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人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省纠风办、省教育厅要下发《向学生收费登记薄》、《向学校收费登记薄》,加强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要严肃查处药品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要通过网上招标和中间代理机构招标,解决招标不规范、医疗行政部门干预和招标不履行合同问题。同时,要对去年药品集中招标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二是要严肃查处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县以上医院的医疗器械购销要纳入招标采购之中。三是要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乱收费和索要、收受“红包”的问题,重点查处县以上医院乱收费和医生索要、收受“红包”的问题,并公开曝光。四是要普遍开展树行业新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要继续推行“一日清单制度”、“病人选医生制度”、“药价公示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五是对主要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的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六是要结合行风评议将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作为评议的重点内容。
三、继续加大力度治理公路“三乱”
一是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纠风办(以下简称“两厅一办”)会同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站卡。凡各市(地)申报保留的站卡,都要经当地纠风办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重新审批。二是要继续坚持“两厅一办”的治理公路“三乱”格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治理公路三乱责任人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和“交叉检查制度”,继续坚持“两厅一办”每季检查一次,市(地)每月检查一次,县(区)每半月检查一次的制度。三是要研究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措施,“两厅一办”要出台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晋政发〔2002〕16号)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涉路部门的行为。要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解决超载超限问题的规定,重点监控主要国道、省道上的超载超限问题。凡在设有38个超限检测点范围内的县(区)因治超不力的,要追究县人民政府领导的责任。对超限检测点只收钱不卸货的,建议省人民政府撤销其超限检测点。交通部门要认真解决多家上路的问题,研究和实行综合执法的办法,减少上路频次。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准设立固定检查点,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其他涉路部门,要严格在各自职责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内工作,严禁超范围执法、检查。四是要强化源头治理。各市(地)纠风办可根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一些收费站、检测点以及公安交警部门的收费、罚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五是对群众举报的典型公路“三乱”案件,各级交通、公安和纠风办要及时派员严肃查处,对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六是结合行风评议,将治理公路“三乱”作为评议的重点内容。
四、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要按照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朝气蓬勃、奋发有为政府机关的要求,在全省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中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评选最佳及最差部门和行业的“双评”工作,省、市、县要各负其责,上下联动,以政务公开为龙头,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目的,着重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不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不正之风问题;认真纠正一些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有些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不正之风,督促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民主评议行风中,要建立行风热线,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行风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科学公正的评议方法,应用好评议结果,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五、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一是要继续坚持“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二是不准越权审批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搞突击清欠和超范围清欠。三是要强化对农业生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以及面向农民的不合理收费等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四是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五是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上报纪律。省监委、省纠风办会同省农业厅出台“关于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六是对发生的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落实而引发的严重事件或死人等恶性案件,要从严查处。
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县、乡(镇)政务公开,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进行落实。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结合,要实行点题公开。二是要进一步引深省直部门和市(地)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自身的公开。三是在创办政务大厅实行“阳光工程”的同时,逐步发展网上公开和推行电子政务,实现政务公开手段的现代化。四是省、市、县、乡的政务公开要实行上下联动,相互结合,整体推进。五是要建立一套便利适用,有约束力的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六是要培养一批不同层次的政务公开典型群体,推动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今年纠风工作的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要按照新要求和新任务,以强烈的责任意识与时俱进,深入调查研究,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以责任制为龙头,以队伍建设为基础,硬化“纠”的措施,坚决纠正和查处顶风违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一些久治不愈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探索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建立长效制约机制的有效措施,力求在解决纠风工作理论和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不断提升纠风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