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娱乐服务 场所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娱乐服务
场所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119号2000年10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7月初,全省娱乐服务场所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两个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对“两个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做了大量工作。从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地检查的情况看,经过3个月的治理整顿,娱乐服务场所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活动猖獗的状况基本得到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应该看到,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地市治理工作不够深入,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得力;相当一部分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仍然没有达到省上规定的标准;利用网吧、电脑屋从事电脑游戏经营活动仍较普遍,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大、中型歌舞厅、茶座、酒吧等娱乐场所还存在营利性陪侍现象;一些场所还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等不安全隐患;个别地市放宽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审验标准,默许不符合要求的机型和未取得“准营卡”的游戏机营业。上述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为了巩固3个月来的治理成果,防止“两个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回潮反弹,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再用3个月时间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对“两个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意义,清除“治理整顿会影响投资环境,减少税收”等错误思想,将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保证机构不撤,职能不变,人员不散,工作不松。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各地市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7部门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5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58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娱乐服务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0]134号)中所规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审核条件,抓紧做好“两个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凡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有不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审核登记期间,各级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联合办公,统一审查、核发证(照)。此项工作应在今年底前全部结束。
三、各级公安部门对已经发现的案件,要迅速依法处理。对在治理期间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卖淫的,贩毒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要依法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上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要继续加强社会宣传和暗访检查。各地市要通过新闻媒体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同时,加强暗访检查,提高检查水平。省上将不定期组织暗访检查小组对各地不打招呼进行检查,并定期向各地通报检查情况,性质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五、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建立部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有关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日常巡查,切实把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六、各级政府要正确把握和贯彻执行文化市场“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工作方针,重视和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要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特别是青少年文化生活方面下功夫,发挥现有公益性文化场所正确的导向作用,逐步在城镇恢复、建立少儿文化活动站、少儿文化园等场所,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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