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国家层立法让母婴室成公共场所标配-
  • 【发布单位】作者:蒲晓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2-17 09:19: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国家层立法让母婴室成公共场所标配-

北京市民吴蕾的儿子今年刚上幼儿园,回忆起在公共场所的哺乳经历,吴蕾说自己就像练就了十八般武艺一样。

在公共场所找不到母婴室的时候,吴蕾曾经在角落里用哺乳巾、背包、衣服来遮挡,也曾经在咖啡馆、餐厅、会议室、卫生间等地用吸奶器吸奶。

“如果公共场所能够配置理想的母婴室,那就不用这么辛苦和尴尬了。没有人愿意在众目睽睽下喂奶,也没有人愿意躲躲藏藏地喂奶。哺乳这件事情,本应该是体面的、有尊严的事情。”吴蕾说。

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演员马伊琍和青年歌唱家谭晶都在微博上呼吁过,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过相关建议。然而,这一困扰哺乳期妈妈们的难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

怎样做好这项民生工程?广东省广州市给出了答案——10月29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条例》的决定。

将促进母乳喂养写进地方性法规,广州属于全国首次。《条例》明确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具体规范医疗机构在支持和保障母乳喂养方面的责任,详细规定母婴室和哺乳室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并对母乳库的建设和管理作出了规范。

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条例》的这一亮点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细花的注意。

3年前,黄细花就曾提出《关于在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设置母婴室的建议》。在她看来,《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不仅有助于解决哺乳期妈妈们出门的尴尬局面,也能为全国层面的立法提供经验。

“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不仅是对全面二孩政策的积极响应,也是对育龄妇女和婴幼儿关爱的重要方式。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积极推进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建设,并出台关于母婴室规划建设的标准。”黄细花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公共场所哺乳屡遭尴尬

在北京工作的莫可,有个两岁大的儿子。回忆起自己一年前的哺乳经历,莫可至今仍感到委屈。

莫可在哺乳期时,出门前都要先用手机上的高德地图查询,看看附近哪些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即使这样,她仍然有着“不知道是否容易找到,不知道母婴室是否会被占用”等方面的担忧。

“小孩子哭闹是完全没有征兆的,如果在外面不能及时找到母婴室喂奶,就会很尴尬。不仅对孩子不好,对妈妈的身体也是一种损害,会有被堵成乳腺炎的危险。”莫可说。

但让莫可感到无奈的是,即使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一些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母婴室配置,也不是特别到位。

莫可在公共场所哺乳的时候,要么拿衣服罩在头上,要么躲到卫生间去,“明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却总是在以一种尴尬的方法去做”。

“我真切地感受到,对于哺乳期的妈妈而言,如果公共场所没有母婴室,就像没有无障碍设施可用的残疾人一样,非常不方便,那种感觉特别无助。”莫可说。

一间母婴室供上千家共享

理想的母婴室,应当是什么样子的?

干净卫生,对哺乳和尿布替换进行分区,否则空气中会有异味;有座椅和靠垫,这样喂奶不会太累;要能够容纳多人使用,一人使用时将众人反锁在外面的母婴室不合适;要有电源,可以插电使用吸奶器;要有给宝宝使用的抽纸、纸尿裤等物品……吴蕾说,理想中的母婴室,概括起来就是,“容易找到、干净卫生、设备齐全”。

事实上,吴蕾的要求并不算高。

2016年,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于应当建设母婴室的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一指导意见附件所列的母婴室建设标准,比吴蕾的要求还要高。

然而,上述意见明确的高标准母婴室,却很少能在现实中看到。

根据第一财经3月发布的《中国城市母婴室白皮书》,中国内地所有城市总共拥有的母婴室数量仅2643间,其中只有7座城市拥有超过100间母婴室。

与庞大的需求相比,这样的数量仍然差得太远——若将城市中0至3岁的婴幼儿及其家长作为母婴室的主要使用对象,这几座表现突出的城市中,实际上一间母婴室要供2207个家庭共享。

动员各方帮助哺乳期妈妈

在黄细花看来,我国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规定,是导致公共场所缺乏母婴室的重要原因。

“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体现的不仅是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更是公共服务理念人性化的彰显,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相关立法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匮乏。”黄细花说。

如今,广州让母婴室有了硬杠杠。《条例》规定,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已建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设母婴室的,应当补建。违反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宁指出,《条例》不是去规范和监督妈妈们母乳喂养行为,而是督促不同的社会主体承担起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共同为促进母乳喂养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便利条件。

“促进母乳喂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医疗机构、公共设施和场所、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主体,通过立法来调整各方关系、协调各方利益和规范各方责任,有助于建立多方共同支持的社会体系,提升全社会对母乳喂养的认同度和支持率,为实施母乳喂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陈宁说。

广州市人大代表雷建威律师是《条例》的主要推动者之一。今年1月,雷建威等74名广州市人大代表联名在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立法促进母乳喂养的议案》。

雷建威说,《条例》的立法目的,旨在促进政府、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社会、家庭共同构建母乳喂养的知识体系,动员各方力量来帮助哺乳期的妈妈。

完善法律明确母婴室建设

公共场所母婴室缺失的问题,也被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注意到,并把相关的建议带到了全国人大会议上。

10月30日,谭晶在微博上转发了《条例》通过的新闻,并配以爱心的表情。2016年,对公共场所哺乳难有着深切体会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谭晶,在当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交了《关于城市公共场所建设和普及标准化母婴室的建议》。

2018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妇联副主席高莉提交了《关于重视和加强在大型公共场所等设立母婴室的建议》。高莉指出,目前,国内并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室。为此,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让母婴室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例如,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对市政公共区域新建的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设置作出相应规定,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统一保洁维护。

看到广州立法解决公共场所哺乳难问题,黄细花感觉到,自己当初的建议,成功迈出了一小步,“我希望能够在国家层面立法,毕竟公共场所哺乳难的问题在全国都普遍存在”。

“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城市建设规划应当将母婴室的建设列入其中,明确要求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同时,还应设立最低标准和管理规范,由卫生、工商、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制定明确的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此外,还要设立相应罚则,进一步确保相关规定可以得到有效实施。”黄细花说。

(应采访对象要求,吴蕾、莫可为化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