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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出具虚假报告将受严惩-
  •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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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2-08-25 09:35: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据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出具虚假报告将受严惩-

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中规定,基金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草案中明确规定,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出具虚假报告将受到严惩。


草案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应当保证其所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草案规定,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存在虚假、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内容的,处其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取消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资格;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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