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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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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3-08-20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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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忧思-

今年10月1日,我国将开始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强制要求“婚前检查”,对“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患者能否结婚也有所松动,多年来的争论终于有了结果,不免会引起关注者、参与者的兴奋,更在不少因此而未能踏上红地毯人心中,重新燃起了缔结婚姻组建家庭的希望。但兴奋归兴奋,没有婚前检查、没有对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限制可能会给结婚双方和社会带来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很多人赞同取消婚前检查,除了对“搭车”项目的反感外,更主要的还是认为婚姻是结婚双方两个人的事,即使一方或双方都患有疾病,在医学上不适宜结婚,但只要把婚姻和生育分离开来,只要双方都知情,就不会对社会造成影响,社会也就不该干涉。在我看来,这种看法有些一厢情愿。因为从婚姻的历史和现状去看,不管是在以社会秩序为重的传统社会还是注重个性自由的新社会,婚姻虽然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但却并非与他人、与社会全无关系。而社会也无法做到将婚姻的选择权交给个人,就不必再为问题婚姻带来的后果承担义务和责任。

再退一步讲,即便一些不适宜生育者可以作出婚后不生育的承诺,但如果按照公民享有婚姻权,因此每个人都可以结婚的逻辑,那么公民还享有生育权,又如何去约束那些已婚夫妇遵守不生育的承诺呢?

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未要求“婚前检查”的新登记制度一出台,就有不少人为此担忧,更有专家指出,根据与婚姻相关的《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检查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公民希望能够更好地享有婚姻自由,希望婚姻不受婚前检查和疾病的限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真的彻底解除了限制,对婚姻、对结婚双方、对社会却未必完全是好事。 (原载: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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