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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做好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3]16号
  • 【发布日期】2003-04-29
  • 【生效日期】2003-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做好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做好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政办发[2003]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场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一度出现波动,发生集中批量购买生活必需品现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领导下,市委、市政府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克服各种困难,千方百计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使首都市场很快恢复了正常。但是,目前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仍然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尤其是蔬菜等鲜活商品在货源组织、运输、配送、销售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保持首都市场的稳定和繁荣,确保关系市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对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保质量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要对本地区市场的稳定负总责,确保市民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市场稳定。

二、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本区域内各商业企业原有进货渠道,动员各方力量,全力以赴组织货源,保证渠道畅通,保持商品正常销售和合理库存。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必要的商品储备以备急需。

三、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菜市场、农贸市场等商业企业,要在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卫生的基础上,保持正常营业,不得擅自停业。还要创造条件,动员各方力量新增一些网点,方便群众。

四、针对目前一些商业零售网点和菜贩摊点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营业的状况,各区、县要立即制定必要的应急工作预案,充分依靠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本区域内可利用的网点和场地,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投放货源,保证本区域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特别是要有足够的蔬菜等鲜活商品备用网点。各区、县要将工作预案于5月2日前报市商委备案。

五、各区、县政府要从稳定大局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各项措施和预案切实落实。要保持信息准确畅通,遇有市场波动及其他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目前,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各区、县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首都市场的繁荣稳定,为夺取抗击非典型肺炎斗争的全面胜利而努力奋斗。




(厅印)
二ΟΟ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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