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新法规:信访事项30天内办完-
  • 【发布单位】作者:岳德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1-18 14:43: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新法规:信访事项30天内办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6日通过的一项法规规定,信访事项须在30天内办完。


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信访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有关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