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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北省《最低工资规定》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席韶阳 宋欣然 沈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2-29 14:10: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北省《最低工资规定》实施-

明日起,湖北省《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实施。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新《规定》的适用范围有了扩展,标准则暂时不变。


从用人单位方面讲,除各类企业外,新增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从劳动者范围来讲,包括与上述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用人单位所称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劳动者均包含在内。

据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未作调整,保持以前的水平不变:按区域划分为五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40元、280元、310元、340元和4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解答

●包吃包住不能算工资●加班费不能充抵最低工资●福利待遇不能算做工资

金报

1.最低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要剔除下列各项后的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

2.用人单位如何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一是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约定的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二是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不得向职工隐瞒。三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有什么不同?

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包括实行八小时工作、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4、用人单位包吃包住与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与最低工资有什么关系?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获得的最低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此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须依法另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分别支付相当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150%、200%、300%的加班工资。

6、计件工资与最低工资有什么关系?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劳动定额的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应完成的正常劳动确定。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超额计件单价用于计算劳动者超出正常劳动的工资报酬。

7、不应该计算在最低工资的福利项目包括哪些?

主要有两大项,一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二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者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公积金等;用人单位为职工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

8、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和节育手术假期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规定保护?

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和节育手术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9、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试用、熟练、见习期是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个相互适应的选择过程,本身已确立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务,其所得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0、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工资后的工资余额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予以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1、劳动者如何利用最低工资规定保护合法权益?

一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防止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三是妥善保存工资记录,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最低工资权益时,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的60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2、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湖北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据省劳动保障厅介绍,目前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五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40、280、310(包括黄石市市区、荆门市市区、荆州市市区、襄樊市市区、武汉市江夏区、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340元(包括宜昌市市区和十堰市市区)和400元(包括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

(文章原载于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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