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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拟对广告法进行修改 消费者利益将更受保护-
  • 【发布单位】作者:王思北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2-21 18:34: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拟对广告法进行修改 消费者利益将更受保护-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依法应经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罚款幅度。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4日。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以治理虚假广告为中心,从扩大法律调整范围,补充、完善广告准则和广告活动规范,提高法律责任的幅度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现行广告法作出修改。

征求意见稿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重点修改,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说明书、注册证明文件相符合,并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处方药广告、非处方药广告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提出具体要求。

征求意见稿增加专条规定广告活动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禁止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频率、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网络游戏广告、酒类广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并加大对违法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惩处力度,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依法应经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罚款幅度,并对2年内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以信函和电子邮件ggf@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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